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台縣民政局
- 地區:天台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班子,事業單位,地理位置,
機構職能
天台縣民政局機構職能
天台縣民政局是天台縣人民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有:
(二)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研究提出救災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組織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指導、協調災後重建和災區生產自救、互助互濟工作。
(三)實施和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城鄉社會困難戶和其他特殊對象的基本生活救濟救助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的供養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四)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懂危嬸轎員會建設,研究擬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社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社區建設。
(五)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傷亡撫恤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擊境市物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七)負責縣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民間組織活動,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
(八)研究鴉蒸駝並提出我縣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修訂建議;負責鎮、村(居)的設定、撤消拜棄、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
(九)負責我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審核工作及標準地名發布的具體工作;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推廣地名標牌國家標準;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提供地名信息。
(十)組織、協調、指導本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堪定和管理;調查和調處本縣行政區域界線爭議,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指導鎮、村行政區域界線爭議調處工作;負責本縣行政區域信息的發布。
(十一)研究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協調指導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報批社會福利企業,對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
(十二)主管縣內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三)主管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四)負責灘坑水電站庫區移民安置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幫扶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戀櫃姜盛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協調縣際之間社會救助的工作;協調、管理社會慈善工作,推動慈善事判檔府業發展。
(十六)負責我縣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和組織實施;負責與縣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推進老齡事業發展。
(十七)負責我縣福利彩票的銷售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工作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計畫、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組織協調民政行政和社會事務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草擬綜合性檔案、計畫、制度;負責文秘、調研、信息、宣傳、督查、檔案、信訪、保密、保衛、信息化網路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外事工作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縣民政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會計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審計工作;負責局本級部門預算的編制及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負責縣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基建項目管理應虹墓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訴訟案件。
(二)基層政權和公共事務科
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指導培訓村(居)委會主任和城鄉社區工作者;組織、協調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社區志願服務工作。指導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承辦鄉鎮(街道)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指導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資料編輯和審定,承擔縣級許可權內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民間組織的執法監察工作;查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取締非法組織;協調各業務主管單位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民間組織評估工作。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管理。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庫區移民安置工作和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落實,解決小型水庫移民解困工作。
(三)優撫安置科
擬訂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的政策實施;指導開展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組織協調擁軍優屬活動;承辦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退伍軍人、人民警察、公務員傷殘等級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烈士稱號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復員退伍軍人資料庫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軍隊退伍義務兵、傷殘等級為1至4級的傷殘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復員和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接收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規劃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各項安置經費的計畫分配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牽頭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承擔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救災救濟和社會福利科
牽頭組織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建立全縣分層分類救助制度,指導全縣臨時救助工作;指導全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導全縣醫療救助工作;指導貧困、重度殘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困難民眾白內障復明手術等其他特殊病種的免費治療工作;指導全縣城鄉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指導全縣特殊對象的救濟和補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住房救助、教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等其他社會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救災減災工作;負責核報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和監督;完善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指導鄉鎮(街道)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指導開展災害評估;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負責救災倉儲管理,指導救災物資儲備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倒塌房屋爭議裁定工作,監督因災倒房恢復重建;指導避災安置場所建設和管理。牽頭孤兒救助工作;指導兒童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殘疾孤兒手術康復實施工作;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機構養老、居家養老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老年人、孤兒等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革命老區扶貧工作;負責農村老黨員、老交通員、老游擊隊員的生活困難定期補助,監督革命老區經費的使用。
(五)行政審批科
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民政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職責。
人員編制
劃出1名行政編制到縣紀工委後,縣民政局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5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領導班子
陳軍云: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信訪、重點工程建設(社會福利中心)等工作;聯繫辦公室。
趙行兵: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慈善工作。
裘仁華: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財務、社會救助、救災、五保供養等工作;聯繫社救科。
王定中: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老齡、福利企業管理、民間組織管理、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等工作;聯繫行政審批科、民間組織管理科、老齡辦、福利工辦、福利院、婚姻登記處。
陳玲娟: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社會養老、社會福利、紀檢監察、計畫生育、維穩(綜治、平安)、依法行政等工作;聯繫社救科。
徐永茂: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雙擁、優撫安置、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區建設、社工人才、區劃地名等工作;聯繫基政科、優撫安置科、干休所、地名辦。
胡中堅:黨組成員,主持殯儀館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殯葬改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等工作;聯繫殯葬執法大隊(殯管所)、救助管理站。
趙行兵: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慈善工作。
裘仁華: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財務、社會救助、救災、五保供養等工作;聯繫社救科。
王定中: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老齡、福利企業管理、民間組織管理、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等工作;聯繫行政審批科、民間組織管理科、老齡辦、福利工辦、福利院、婚姻登記處。
陳玲娟: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社會養老、社會福利、紀檢監察、計畫生育、維穩(綜治、平安)、依法行政等工作;聯繫社救科。
徐永茂: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雙擁、優撫安置、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區建設、社工人才、區劃地名等工作;聯繫基政科、優撫安置科、干休所、地名辦。
胡中堅:黨組成員,主持殯儀館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殯葬改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等工作;聯繫殯葬執法大隊(殯管所)、救助管理站。
事業單位
(一)天台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二)天台縣地名辦公室,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三)天台縣殯葬執法大隊,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四)天台縣民政福利企業管理辦公室,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五)天台縣軍隊離休幹部管理所,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六)天台縣福利院,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七)天台縣婚姻登記管理處,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八)天台縣救助管理站,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九)天台縣慈善總會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十)天台縣移民管理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十一)天台縣殯儀館,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地理位置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縣
天台縣民政局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組織協調民政行政和社會事務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草擬綜合性檔案、計畫、制度;負責文秘、調研、信息、宣傳、督查、檔案、信訪、保密、保衛、信息化網路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外事工作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縣民政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會計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審計工作;負責局本級部門預算的編制及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負責縣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基建項目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訴訟案件。
(二)基層政權和公共事務科
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指導培訓村(居)委會主任和城鄉社區工作者;組織、協調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社區志願服務工作。指導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承辦鄉鎮(街道)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指導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資料編輯和審定,承擔縣級許可權內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民間組織的執法監察工作;查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取締非法組織;協調各業務主管單位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民間組織評估工作。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管理。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庫區移民安置工作和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落實,解決小型水庫移民解困工作。
(三)優撫安置科
擬訂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的政策實施;指導開展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組織協調擁軍優屬活動;承辦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退伍軍人、人民警察、公務員傷殘等級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烈士稱號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復員退伍軍人資料庫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軍隊退伍義務兵、傷殘等級為1至4級的傷殘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復員和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接收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規劃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各項安置經費的計畫分配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牽頭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承擔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救災救濟和社會福利科
牽頭組織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建立全縣分層分類救助制度,指導全縣臨時救助工作;指導全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導全縣醫療救助工作;指導貧困、重度殘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困難民眾白內障復明手術等其他特殊病種的免費治療工作;指導全縣城鄉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指導全縣特殊對象的救濟和補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住房救助、教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等其他社會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救災減災工作;負責核報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和監督;完善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指導鄉鎮(街道)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指導開展災害評估;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負責救災倉儲管理,指導救災物資儲備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倒塌房屋爭議裁定工作,監督因災倒房恢復重建;指導避災安置場所建設和管理。牽頭孤兒救助工作;指導兒童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殘疾孤兒手術康復實施工作;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機構養老、居家養老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老年人、孤兒等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革命老區扶貧工作;負責農村老黨員、老交通員、老游擊隊員的生活困難定期補助,監督革命老區經費的使用。
(五)行政審批科
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民政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職責。
人員編制
劃出1名行政編制到縣紀工委後,縣民政局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5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領導班子
陳軍云: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信訪、重點工程建設(社會福利中心)等工作;聯繫辦公室。
趙行兵: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慈善工作。
裘仁華: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財務、社會救助、救災、五保供養等工作;聯繫社救科。
王定中: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老齡、福利企業管理、民間組織管理、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等工作;聯繫行政審批科、民間組織管理科、老齡辦、福利工辦、福利院、婚姻登記處。
陳玲娟: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社會養老、社會福利、紀檢監察、計畫生育、維穩(綜治、平安)、依法行政等工作;聯繫社救科。
徐永茂: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雙擁、優撫安置、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區建設、社工人才、區劃地名等工作;聯繫基政科、優撫安置科、干休所、地名辦。
胡中堅:黨組成員,主持殯儀館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殯葬改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等工作;聯繫殯葬執法大隊(殯管所)、救助管理站。
趙行兵: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慈善工作。
裘仁華: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財務、社會救助、救災、五保供養等工作;聯繫社救科。
王定中: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老齡、福利企業管理、民間組織管理、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等工作;聯繫行政審批科、民間組織管理科、老齡辦、福利工辦、福利院、婚姻登記處。
陳玲娟: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社會養老、社會福利、紀檢監察、計畫生育、維穩(綜治、平安)、依法行政等工作;聯繫社救科。
徐永茂: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雙擁、優撫安置、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區建設、社工人才、區劃地名等工作;聯繫基政科、優撫安置科、干休所、地名辦。
胡中堅:黨組成員,主持殯儀館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殯葬改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等工作;聯繫殯葬執法大隊(殯管所)、救助管理站。
事業單位
(一)天台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二)天台縣地名辦公室,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三)天台縣殯葬執法大隊,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四)天台縣民政福利企業管理辦公室,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五)天台縣軍隊離休幹部管理所,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六)天台縣福利院,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七)天台縣婚姻登記管理處,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八)天台縣救助管理站,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九)天台縣慈善總會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十)天台縣移民管理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十一)天台縣殯儀館,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地理位置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縣
天台縣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