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縣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縣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縣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護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縣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組織擬訂全縣縣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九)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參與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
(十)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能源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負責監測分析能源工業運行,提出能源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依法管理供電營業縣劃分工作,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電網運行中的問題,負責能源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等工作;按規定對成品油進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牽頭開展對外能源合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十四)管理和協調縣重點工程建設工作;管理和協調縣項目開發的指導、督促、檢查、考核工作。
(十五)承擔贛南蘇區振興發展工作辦公室職責。
(十六)承擔價格監測、價格服務審批和價格認定職責。
(十七)指導和協調縣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發展工作。
(十八)承擔全縣創新創業統籌協調職責。
(十九)承擔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協調職責。
(二十)承擔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等工作的統籌協調職責。
(二十一)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統籌協調職責。
(二十二)承擔節能監察行政職能。
(二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老幹部管理、安全保密、信息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電子政務、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發展規劃股(價格股)。負責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中長期規劃和組織協調各類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縣域規劃;負責各類規劃與國家、省、市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組織擬訂年度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全縣經濟監測預測預警,開展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分析及相關工作;負責向縣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匯總研究提出全縣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消費政策,提出調控全縣消費需求總量及結構的政策建議;綜合分析我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贛南蘇區振興發展工作辦公室相關工作。
負責軍民融合創新示範區、軍民融合產業基地、軍民融合企業(單位)、國家(省)國民經濟動員中心、軍民融合項目資金的爭取,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市場價格監測、價格形勢分析、價格趨勢預警預報工作,及時掌握、反映與國民經濟和人民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及服務價格變動情況,為縣政府巨觀調控提供可靠依據和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負責全縣商品價格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管理許可權內商品價格原則、辦法,負責組織和開展必須的價格聽證;提出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價格的制定和調整建議;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審批;政府規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備案;組織政府管理商品價格政策的實施;組織開展工農業產品、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成本監審、成本核算及分析工作;負責處理價格行政複議、價格行政調解、價格宣傳和價格新聞發布等工作。
負責全縣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批;負責組織和開展必須的價格(收費)聽證;提出制定、調整收費的建議;負責指導、協調縣直部門、單位的收費工作;組織收費管理政策的實施;協調和處理收費爭議;實施提價(收費)申報和備案制度;組織開展行政事業(經營服務)性的成本調查、成本監審、成本核算及分析工作;參與土地、房產交易價格及市場管理工作,負責收費宣傳和收費新聞發布等工作。
負責編制全縣深化價格管理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綜合運用價格政策和其他經濟政策、法律、行政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價格穩定的政策建議;負責研究起草地方性價格規範性檔案、綜合性的價格政策等材料;負責價格監測資料和價格信息的採集、匯總、分析、報告和發布工作;負責向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上報價格監測情況和價格形勢分析報告。
負責公、檢、法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涉及的涉案物品價格認證;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沒收的各種物品及充抵罰款的物品的價格認證;金融、稅務等部門依法扣押、抵押的抵稅、抵貸、低債物品的價格認證;公物拍賣的價格認證及交通事故定損及保險物理賠的價格認證;協調處理經營者的價格糾紛及確認經營者自主確定的產品(服務)價格的合理和合法性認證。
(三)產業協調管理股。監測和分析工業發展狀況,研究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審批或審核上報工業建設項目。
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全縣外資、服務業投資發展項目;加強對相關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承擔縣現代服務業發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外貿外資相關工作。
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統籌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
組織開展縣級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全縣重點項目開發計畫的編制及全縣項目開發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考核,並做好縣級項目庫的維護,管理及全縣重大項目的發布推介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和社會發展股。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統籌安排和協調國家、省撥款的建設項目及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組織全縣重大項目調度和推進工作。研究提出年度重點工程名單和年度工作計畫,起草有關規章制度、政策、法規性檔案。
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政法、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縣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有關問題,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負責全縣由國家、省和市審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核轉報工作;管理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監督管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社會公益項目的竣工驗收,以及國家、省、市、縣立項的其他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全縣除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之外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
負責本部門集中在縣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轉辦、出件工作;負責與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機構及其他視窗的工作協調。
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規範化建設;承擔縣政府投資工程招標投標的審查和管理工作。
負責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產業發展的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
(五)生態環資股。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並指導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發展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節能減排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接清潔發展機制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節能監察監測工作;承擔縣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公共節能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工作。
研究全縣交通運輸發展狀況,參與擬訂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縣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協調交通運輸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研究能源重大問題,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能源規章,負責能源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能源對外合作工作。承擔電力行業管理工作,擬訂電力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電力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制定電力生產指導性計畫,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培育和監督電力市場,規範電力市場秩序;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編制油氣發展規劃,提出全縣油氣建設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市投資油氣項目;負責天然氣、成品油(含石油)的行業管理工作;按規定對成品油進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商業油氣儲備。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
負責管理以工代賑項目,協調縣域經濟發展、產城融合相關工作。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統籌協調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