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縣地質礦產局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執法監察,依法保護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礦業糾紛。

職責,機構,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制定全縣礦產資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完成縣、市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縣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執法監察,依法保護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礦業糾紛,依法查處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礦產資源的行政複議工作。
四、依法辦理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規範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並指導採礦權的招標、拍賣;組織開展礦業秩序的治理整頓與維護;依法對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進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成果的有償使用管理;參與審批外資、中外合資、對外合作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依法審批開辦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負責礦產品加工、運銷環節的監督管理。
五、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按規定管理礦泉水和地熱的開發利用,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並對地質遺蹟的管理實施監督。
六、組織開展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
七、安排並監督礦產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
八、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地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

辦公室、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股、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股、地質環境股。
地址:大余縣南安鎮北門街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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