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縣國土資源局是一家位於大余縣的政府國土資源局監督部門。
大余縣國土資源局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1、綜合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和外單位之間的關係;組織縣人大、縣政協提案的辦理;組織實施局機關政務公開;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督促查辦及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等行政管理;負責國土資源宣傳、新聞報導工作;組織管理、協調國土資源管理信息化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承辦下屬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編制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承擔縣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縣國土資源局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進行財務管理監督;對全縣土地規費的徵收和使用進行財務監督;對直屬(下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管理與審計;負責局機關財務及直屬(下屬)單位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算。
2、耕保規劃股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未利用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按許可權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基本農田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組織指導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承擔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與轉用或徵用同時上報的土地供應方案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貫徹實施供地目錄;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和土地資產監督管理;實施縣建設項目用地的用地預審;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承擔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
3、土地利用股
(1)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的建設用地徵用、劃撥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統一管理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協調各部分單位的用地管理。
(2)承擔土地轉讓的具體工作和國土資源有關業務的受理工作,並按規定的程式和時限公布辦理結果。
4、地籍(測繪)管理股
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規定,技術規程和土地權屬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土地確權工作;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指導全縣地籍系統建設;懲辦縣政府授權的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組織指導土地證書檢驗工作;依法管理基礎地籍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承擔基準地價,核定地價評測;審核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資格;承擔土地等級評定的審核和土地評估價格的初步確認;擬定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編制並實施本行政區域地圖市場;負責本行政區域永久性測量標誌檢查、維護工作,指導鄉級人民政府做好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5、法規監察股
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規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諮詢工作;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情況;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隊伍建設;承擔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6、土地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組織對執行國家土地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供應、土地資源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土地資源的各類違法案件;負責指導各國土資源中心所實行動態巡查工作的指導;按照巡查工作責任制定期進行執法檢查,及時查處和糾正違法用地案件;負責土地違法案件的處罰、聽證、複議、訴訟工作。
7、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負責編制土地收購儲備年度計畫並上報審批;負責全縣範圍記憶體量國有土地的收購儲備工作;負責新徵用地報批、收購、儲備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負責管好用好土地資產,盤活存量土地,控制用地總量,確保儲備土地資產增值、保值;編制鄉鎮國有土地招拍掛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承辦縣收購儲備管理委員會和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8、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負責選擇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示範項目和重點項目,組織可行性研究和規劃設計;負責建立市場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庫,承辦國家、省、市級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和重點項目;負責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補充及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開展土地、後備資源調查,參與編制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及專項指標的置換;參與管理和使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資金;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引資、交流與合作。
9、地產開發事務所
按照土地管理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開發、統一出讓、統一管理的原則,積極配合政府推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和深化用地制度改革,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含無償劃撥獲取的土地使用權)實行統一出讓,對集體土地通過先統一征地後再統一出讓,壟斷土地一級市場,並依照有關規定,收取土地出讓金,把應進入縣財政的土地收益、收歸縣財政。負責組織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成交價款清繳;組織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檔案;負責交易條件的核驗和競買資格及土地使用權成交確認,填寫核准、呈送《土地出讓契約》;負責收集、匯總、發布土地交易信息,提供有關法律和其他信息諮詢服務。
地址:縣城南安大道西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