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國際機場訴訟案,1969年12月,日本兵庫縣川西市與大阪府半中市的264名居民聯合控告大阪國際機場,要求:從晚上9時至次日早7時禁止飛機起落;賠償過去的損失和將來的損失。大阪地方裁判所於1974年2月27日作出禁止飛機在夜晚10時至次日早7時期間起落的一審判決。當事人不服此判決,接著抗訴,進行二審判決,當事人仍然不服二審判決,再抗訴到大阪最高裁判所。最高裁判所於1981年12月16日作出判決;(1)對夜間禁止飛機起落的請求予以駁回;(3)對賠償過去的損失原則上予以承認;(3)對賠償將來的損失的請求予以駁回。之後,仍進行了一些訴訟。最後原告於1984年2月5日接受了大阪地方裁製所提出的和解方案,同年3月9日也接受了和解方案,此案以和解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