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害訴訟理論與案例評析

日本公害訴訟理論與案例評析

環境保全是現代國家最重要的課題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伴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產業化的提高,產生了各種各樣的環境污染,導致了生態系統的破壞,甚至危及到了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如何擺脫這一嚴重的危險困境,是當今每一個國家都面臨的重大問題,環境保全由此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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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出版時間:2005-06-01版 次:1頁 數:480裝 幀:平裝開 本: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訴訟法

內容簡介

對於上述環境保全問題,每個國家都採取了各種各樣的措施。例如,有關環境保全的規定(亦即環境保全的條款),有的國家或地區是通過制定法律的形式來加以明確的,有的國家或地區是通過在憲法中設定專門條款來確定的。用法律形式來規定環境保全的代表國家是美國,用憲法方式加以確定的國家至1991年止,已達到了40個國家。但是,這些國家在憲法中作為標準的環境保全條款內容不盡相同,從內容來區分,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第一,憲法規定了國民的相關環境權利和設定了國家的相關環境保全責任和義務。如1969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憲法》第1條第27款規定了州民享有“清淨的大氣、清潔的水”的權利,保全所有的天然資源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第二,憲法規定了有關環境權和環境保全等是國家和國民共同的責任和義務。這類典型的代表是1978年的《西班牙憲法》(第45條)。另外,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上通過的《人類環境宣言》也屬於此種類型。第三,將環境保全專門規定為國家的責任和義務。代表國家是德國。該國基本法第20條a款規定:保全所有的自然生活的基礎是國家的責任和義務。
從以上各個國家採取的環境保全課題的方法來看,用法律形式將環境保全條款寫入憲法典的國家在逐步增加,而且,越來越引人注目的是,大多數國家特別重視從內容上明確規定環境保全為國民的責任和義務。
《日本國憲法》沒有對環境保全作出明文的規定。但是,日本權威的憲法學說認為:有關日本國民的環境權和日本政府的環境保全責任及義務在《日本國憲法》中是能找到根據的。另外,在1972年頒布實施的《自然環境保全法》以及1993年公布實施的一系列環境基本法律的代表——《環境保全法》中,為了正確處理環境保全的問題,專門設定了日本政府、企事業單位、國民在環境保全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再者,日本的都、道、府、縣也制定了相關的環境保全條例。最為典型的環境保全條例是東京都於1994年頒布實施的《環境保全基本條例》,該條例明確地規定了居民享有環境權,同時還規定所有的環境保全責任和義務應由地方自治政府、企事業單位、國民共同承擔。從上述情況來看,雖然日本有關環境保全的立法狀況比較複雜,但是,日本權威的憲法學說認為,日本是通過解釋憲法,把環境權視為人權附隨的一種有價值的權力來處理環境保全的。這種學說引起了人們極大的關注。客觀地說,這種學說主張的處理環境保全的方式,至少到現今為止有比較充分的理由,但是,在環境保全的內容和方法上,將來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妥當,還是一個值得認真思考的問題。本文擬就從這些問題入手,闡述一下個人意見。首先,簡要地概述環境保全問題在日本憲法方面的有關論述,其次,就環境保全問題,探討日本的憲法應該採取什麼對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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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環境保全與《日本國憲法》(代序)
緒論
第一編 日本公害案件及其民事解決的途徑
第一章 日本公害及其訴訟理論
第一節 日本公害形成的原因
第二節 公害的概念及其特徵
第三節 公害的種類與形態
第四節 公害案件的民事判例理論
第二章 噪音、震動污染訴訟
第一節 噪音、震動污染訴訟概況
第二節 噪音、震動污染的相關立法
第三節 噪音、震動污染的訴訟理論
案例評析
民用機場噪音訴訟:大阪國際機場噪音訴訟——最高法院1981年12月16日大法庭判決案
軍用機場噪音訴訟:橫田基地飛機噪音訴訟——最高法院1994年2月25日第一小法庭判決案
新幹線、鐵路噪音訴訟
名古屋新幹線噪音訴訟——最高法院1988年12月8日第二小法庭判決案
高速公路噪音訴訟:國道四三號線噪音訴訟——最高法院1995年7月7日第二小法庭判決案
廣告宣傳噪音訴訟:列車內廣告播放噪音訴訟——東京高等法院1982年12月21日判決案
其他生活噪音訴訟:卡拉OK噪音訴訟——札幌地方法院1992年5月10日判決案
第三章 大氣污染
第一節 大氣污染的現狀
第二節 大氣污染的立法及其有關標準
第三節 大氣污染的訴訟理論
案例評析
產業型大氣污染訴訟:川崎制鐵有限公司千葉制鐵所污染訴訟——千葉地方法院1988年11月17日判決案
都市型大氣污染訴訟:東京大氣污染訴訟——東京地方法院2002年10月29日判決案
第四章 水質污染
第一節 水質污染的現狀
第二節 水質污染的立法
第三節 水質污染的訴訟理論
案例評析
產業型水質污染訴訟:熊本水俁病訴訟——熊本地方法院1993年3月25日判決案
第二編 日本公害的行政訴訟
第一章 日本公害的行政訴訟現狀
第二章 日本公害的行政訴訟理論
第一節 取消訴訟
第二節 住民訴訟
第三節 國家賠償訴訟
案例評析
住民訴訟:田子海港污泥訴訟——最高法院1982年7月13日第三小法庭判決案
取消訴訟:風成審判——福岡高等法院1973年10月19日判決案
第三編 日本公害刑事審判
第一章 日本公害刑事審判的現狀
第一節 環境刑法及其特徵
第二節 環境刑事審判的現狀
第二章 日本公害中的直罰主義
第一節 排放標準與直罰主義
第二節 污染控制程式中的義務與刑罰
第三章 日本公害刑事審判理論
案例評析
《公害罪法》相關的刑事案件:大東鐵絲有限公司鹽酸毒氣噴出案件——最高法院1987年9月22日第三小法庭判決案
《廢棄物處理法》相關的刑事案件:“豆腐渣”案件——最高法院1999年3月10日第二小法庭判決案
第四編 日本公害的非訴訟處理方式
第一章 公害糾紛處理制度及其非訴訟處理方式
第一節 公害糾紛處理制度
第二節 非訴訟公害糾紛處理方式
第二章 公害糾紛處理程式的方法及現狀
第一節 公害糾紛處理程式的方法
第二節 公害糾紛處理的狀況
案例評析
產業廢棄物調解案件:
香川縣豐島產業廢棄物案件——中央公害調整委員會1998年調解案件
中止圍湖造田工程的調解案件:島根、鳥取兩縣臨界的中海本庄地區因實施圍湖造田工程而影響水質申請調解的案件——中央公害調整委員會2001年4月6日調解案
附錄一 日本20世紀大事表
附錄二 日本環境審判中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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