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理工大學校友聯誼總會章程

《大連理工大學校友聯誼總會章程》是大連理工大學針對校友會、校友管理工作出台的管理制度,於2002年5月17日第四屆理事<擴大>會議修訂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理工大學校友聯誼總會章程
  • 外文名: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lumni fellowship association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大連理工大學校友聯誼總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曾在大連理工大學(原名大連工學院)學習和工作過的校友自願結合的聯誼性團體。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在大連理工大學。
第二章 宗 旨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發揚"團結、進取、求實、創新"的優良校風,加強母校與海內外校友之間及校友相互間的聯繫和情誼,為母校的改革與發展服務;團結廣大校友,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凡曾在大連理工大學(包括原關東工專、關東電專、1949-1950年大連大學工學院大連工學院)學習或工作並承認本章程者,經與本會或分會取得聯繫,進行登記,即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參加本會和分會組織的有關活動的權利;
(三)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有權獲取總會有關校友的信息資料。
第七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熱心做好本會交辦的工作;
(三)向本會反映校友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四)協助母校廣泛聯絡海內外校友,為母校的改革和發展服務。
第八條 違反本會章程、有損於本會聲譽的會員,本會有權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總 會
第九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本會執行機構,負責組織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計畫和重大問題;
(二)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任命秘書長、副秘書長,監督校友聯誼總會辦公室的工作;
(三)解釋和修改本會章程;
(四)對外代表大連理工大學校友聯誼總會。
第十一條 理事會由理事若干人組成,各分會的理事長為本會的當然理事;部分傑出校友,經分會推薦或總會理事長提名,總會理事會選舉(閉會期間採用通信選舉)通過,當選本會理事。理事任期三年,可連任。理事會選舉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會可根據需要,聘請名譽理事長、顧問若干人。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一至二年召開一次會議。遇有重大問題需要理事會做出決策時,由理事長臨時召集。校友總會不定期通報情況,交流工作,溝通信息。
第十三條 總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在理事會領導下,主持本會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設立辦事機構--校友聯誼總會辦公室。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處理總會與分會、校友與校友之間的聯絡事宜;組織校友間的聯誼活動,密切與母校的聯繫和信息交流;開展有利於母校和校友事業發展的各種活動;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分 會
第十五條 校友聯誼總會下設若干分會。分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由選舉產生,一般任期三年,可連任。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十六條 各校友分會是校友自願結合的民眾組織,對其本地校友開展工作,並接受總會的指導。分會的設立及換屆選舉結果應向總會申報、備案。
第六章 經 費
第十七條 本會所需經費主要由學校撥款,同時接受校友和有關單位的贊助。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八條 本會每年表彰若干名傑出校友和校友工作優秀分子。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在校友聯誼總會理事會。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校友聯誼總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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