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關於引進人才的補充規定》在2001.11.08由大連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關於引進人才的補充規定
- 頒布單位:大連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1.11.08
- 實施時間:2001.12.01
為進一步引進優秀人才,加快構筑北方人才高地,促進我市現代化建設,現對《大連市引進優秀人才若干規定》(大政發〔2000〕14號)作如下調整和補充:
一、凡符合我市引進人才政策規定的各類所需人才,經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即可辦理引進手續,不受指標限制。
二、對確屬我市IT產業發展需要,年齡30歲以下,學習計算機專業的"五大"本科畢業生或雖無本科學歷但通過國家計算機考試取得程式設計師、高級程式設計師、系統分析員和網路工程師證書的專門人才,以及經有關部門統一組織考試合格的計算機專業的應、往屆專科畢業生,只要市內四區軟體企業聘用,市人事局批准,即可引進。引進的IT產業人才在市內四區就業範圍不再限於國有大中型企業。
三、旅順口區、金州區、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連保稅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大連金石灘國家旅遊度假區,可根據其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可以引進具有大專學歷的人員和特別急需的應屆中專畢業生。
四、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評估組認定的擁有技術、工藝、市場行銷等專長的特殊人才,雖無大專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可以引進。
五、國內外大企業總部、知名高校和科研機構所辦的分校(所),以及其他研發機構遷入我市,其所需人才可成建制一次性辦理調入手續。
六、下列人員免收城市增容費:
(一)經批准引進的IT產業人才;
(二)特殊人才及隨遷的配偶和子女;
(三)旅順口區、金州區、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連保稅區、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大連金石灘國家旅遊度假區引進的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和特別急需的應屆中專畢業生;
(四)成建制一次性調入符合引進人才規定的人員。
七、人事、教育和公安部門要減少審批環節,簡化辦事程式,建立"一站式"服務視窗,為引進人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八、按照"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原則,對不願意或不能辦理戶籍遷移、人事關係調轉的急需人才,以借調、聘用、兼職兼薪等形式來我市工作的,可到市組織、人事部門辦理"特聘工作證"、公安部門辦理"長期有效暫住證"。持有"特聘工作證"和"長期有效暫住證"的各類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學或就業等方面與本市市民享有同等待遇。
九、對企業博士後工作站的入站博士,市政府每人每年給予2萬元的項目啟動補貼,建站企業以1∶1.5的比例匹配資金。
十、鼓勵用人單位採取靈活、多樣的分配手段,建立以分配製度為中心的人才激勵機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特別是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報酬應與業績相匹配,充分體現其勞動價值。
十一、北三市和長海縣實行進一步開放的人才引進政策,具體規定由其自行制定。
十二、本規定由大連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十三、本規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