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綜合開發工作的決定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綜合開發工作的決定》是大連市人民政府為加快城市舊區改造和新區開發、建立城市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綜合開發工作的決定
  • 發布日期:1992-09-0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0608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2-09-02
【生效日期】1992-09-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綜合開發工作的決定
(1992年9月2日大政發〔1992〕71號)
房地產業是基礎性、先導性產業,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在國民經濟中發揮重要的作用。房地產綜合開發是城市建設、住宅建設的一項重大改革,是搞好城市建設的必由之路。實行房地產綜合開發,有利於城市總體規劃的順利實施,有利於公用設施、基礎設施與各項建設的同步發展,有利於加快城市舊區改造和新區開發,有利於積累城市建設資金,有利於城市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為促進大連市城市建設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為促進大連市經濟又快又好登新台階,現就加強房地產綜合開發工作做如下決定:
一、房地產綜合開發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投資大、周期長、影響大的產業,為加強對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工作的統一領導,決定成立以市長為組長,主管城建、外經工作副市長等為副組長,各有關委、辦、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大連市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作為行使政府職能的常設機構,全面負責房地產綜合開發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房地產綜合開發的日常工作。
二、發展房地產業總的指導思想是: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方針,全面貫徹房屋商品化政策,土地有償使用政策,房地產綜合開發政策,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加快地產、房產和基礎設施的綜合開發,推進房屋商品化、培育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體系,逐步形成“以房地養城市”的良性循環機制,並成為政府的重要財源之一,保證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
三、房地產綜合開發,要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堅持綜合開發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相結合,新區開發與舊區改造相結合的原則。
四、房地產綜合開發的步驟是:根據大連市國民經濟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畫,從時間上大體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到“八五”時期末,市、區(縣、市)、鎮三級房地產綜合開發都要有較大發展;近期重點抓好四路二區(即史達林路、中山路、西安路、新開路、南部海濱風景區、城市舊區)改造和開發建設。第二階段,到2000年,要緊緊圍繞大連市經濟、貿易、金融、信息中心的建設需要,依靠自身地理位置和資源優勢,提高綜合開發率,逐步確立房地產業在我市國民經濟中支柱產業地位,爭取早日把大連建設成“北方的香港”。
五、綜合開發是房地產業發展的主導方式,是城市建設的高級組織形式,主要內容包括:以房產為主的開發,重點圍繞城市舊區改造;實行地產和房產聯動開發;以新區為主的地產開發。凡是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進行開發建設的,均應由建設部門按政府意志統一組織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對地產、房產和基礎設施的綜合開發,主要採取兩種形式:一是根據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需要,由政府安排,實施對地產和基礎設施同步開發,對新區征地或舊區改造進行“三通一平”(供水、電力、道路通,場地平整)或“七通一平”(供水、供氣、排水、排污、道路、電力、通訊通,場地平整),然後通過招標及拍賣方式出讓給具有開發資格的境內外企業進行開發經營。二是政府把生地或毛地直接出讓給境內外開發企業,由開發企業依照城市規劃要求將生地變熟地、毛地變淨地,組織實施各類房屋的開發建設,然後依法進行轉讓等經營活動。
六、開放房地產市場。允許市內外、境內外企業、組織、個人來連投資,包片或單項開發經營房地產。對外商投資的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大連市涉外房地產經營管理辦法》執行。對國內來連投資的,一視同仁。凡從事房地產綜合開發的境內外企業。須經建設主管部門資質審查,並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鼓勵支持開發企業進入海外房地產市場,參與國際競爭。
七、實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實行有償有期出讓、劃撥。今後,房地產綜合開發用地,在計畫用地總指標控制下,單列戶頭,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出讓、統一開發、統一管理。嚴禁零星征地、以地易房、分散建設的現象。土地有償出讓金的徵收從發文之日起計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實施後至《大連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管理辦法》施行前發生的建設用地,將根據實際,另行規定予以補收。對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後按規定進行房地產經營活動的,將根據土地實際增值額,收取增值費。
八、培育完善房地產市場體系。房地產綜合開發項目選址,規劃用地結合取得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必須通過公開招標或拍賣的方式進行(特別情況經領導小組批准,也可通過協定方式)。開發企業中標後,方可辦理規劃、土地及有關手續。加強房地產一級市場的管理,搞活房地產二、三級市場。土地使用者要嚴格按照土地使用出讓契約的規定和城市規劃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未按出讓契約規定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接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不得閒置土地,兩年內不搞投資開發的,政府將無償收回土地。逐步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房屋價格管理體制,商品房銷售、租賃經營活動必須進入房地產交易市場,嚴禁場外交易。更多地發揮市場作用,推動土地使用權和房產進入市場。
九、房地產綜合開發的各項費用由市政府統一徵收,用於城市建設。在綜合開發資金籌措方面,允許和鼓勵開發建設單位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融通和調劑。金融部門要制定相應政策,支持和參與房地產融資業務。要積極吸引外資、廣泛利用社會資金,使房地產業具有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
十、加強對房地產綜合開發的巨觀管理和政策指導。以規劃為龍頭,貫徹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完善房地產開發的投資計畫管理。要正確引導外資投資方向,鼓勵開發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高難度、高檔次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開發區保稅區高科技園區、工業小區及旅遊開發區的房地產綜合開發政策可參照本決定,根據當地實際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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