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按照《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連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大政辦發〔2016〕57號)規定: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連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22號)精神,設立大連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正局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年度計畫、具體措施和工作意見;承擔全市推進依法行政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監督檢查和考評工作;代表市政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報告全市推進依法行政情況;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擬訂市政府法制建設規劃;負責研究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發展中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建議和意見;指導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負責市政府兼職法律顧問和法律諮詢專家庫的日常管理。
(三)擬訂市政府中長期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指導;負責組織起草或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審核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責任;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負責承辦國家和省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負責承辦地方性法規的套用解釋和市政府規章解釋工作;負責組織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實施後的評估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依法報送備案工作;負責組織清理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工作。
(四)負責對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承擔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和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責任。
(五)負責對市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及重大契約進行合法性審查。
(六)研究規範政府共同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七)受市政府委託,承擔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責任;負責審查、確認行政執法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協調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執法爭議。
(八)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市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以市政府為被告或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案件;受市政府委託,承辦市政府作為民事主體的相關法律事務;研究行政應訴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意見;指導、監督全市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十)受市政府委託,承擔協調、組織對全市行政機關相關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負責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綜合、交流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資料庫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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