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藏香豬

大通藏香豬

大通藏香豬,青海省西寧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大通藏香豬產地處於青藏高原與黃土高原過渡地域,放牧集中在海拔3300~4622米的混交林地帶,其處生長著大黃、貝母、黨參、當歸等20餘種中藏藥用植物,可共藏香豬食用,再輔以當地種植的青稞小麥燕麥馬鈴薯豌豆等精飼料,促成大通藏香豬富有特點的肉質:肉皮薄、瘦肉多,鮮肉色澤鮮紅、色差均勻,脂肪呈乳白色,肉質鮮香,口感好的品質。

2019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正式批准對“大通藏香豬”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通藏香豬
  • 產地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
  • 品質特點:瘦肉多、肉質鮮香、肥而不膩
  • 地理標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85號 
  • 批准日期:2019年6月24日 
產品特點,外在感官特徵,內在品質指標,產地環境,地理生態,水文情況,氣候情況,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

大通藏香豬的體形小,嘴尖頭長,嘴筒長、直呈錐形,面額窄,額部皺紋少,耳小直立,或向前平伸,體軀較短,胸較狹,背腰平直或微彎,腹線較平,後軀較前驅高,臀部傾斜,四肢緊湊結實,蹄質堅實,鬃毛長而密,毛色大多是黑色,也有黑白雜色,成年豬平均體重均在30千克左右。屠宰後其肌肉纖維清晰,富有一定彈性、皮薄、瘦肉多,鮮豬肉肌肉色澤肉色鮮紅、色差均勻,其脂肪呈乳白色,室外可見明顯透明狀有光澤,無其它豬肉常有的膻腥味,肉質鮮香,口感好、營養含量高,無污染。
大通藏香豬
大通藏香豬

內在品質指標

大通藏香豬肉質良好、肉味香郁、營養價值高,其蛋白質含量20.3%;脂肪酸含量中,人體必須脂肪酸中油酸含量1.86%、亞油酸含量1.0%,亞麻酸含量0.255%,花生四烯酸0.055%;胺基酸總量≥18.6%、必需胺基酸含量7.62%、非必需胺基酸含量10.98%,必需胺基酸中纈氨酸1.02%、蛋氨酸0.65%、苯丙氨酸0.75%、賴氨酸含量1.77%;非必需胺基酸中天門冬氨酸1.76%,必須胺基酸占胺基酸總量之比≥42%。特別是鮮味胺基酸含量高,占胺基酸總量之比≥40%;鮮味胺基酸中絲氨酸含量0.72%、脯氨酸0.86%、甘氨酸0.86%、丙氨酸1.14%、異氨酸的含量0.95%,特別是谷氨酸含含量高達2.90%,谷氨酸是最主要的鮮味物質。還富含有鐵、鈣、鉀、磷等礦物質。因此,大通藏香豬肉質鮮美,維生素含量也較高,營養豐富。
大通藏香豬
大通藏香豬

產地環境

地理生態

大通縣多為山區,地勢西北高,東南低,由西北向東南傾斜,三面環山。境內亂沖疊嶂,溝壑縱橫,蜿蜒起伏。藏香豬主要分布在寶庫、青林、多林、青山、向化等腦、淺山地區,海拔均在3300~4622米。區域內自然資源豐富,天然草場面積為269.8萬畝,可利用草地面積250萬畝,畝產草230公斤左右,草地類型有山地草原類、草甸草原、山地草甸類、灌叢類、高山草甸類及疏林類,繁育生長著種類眾多的野生植物,其中有蕨麻黃芪黨參柴胡冬蟲夏草等野生植物和珍貴藥材,給大通藏香豬提供了純野生天然食物和藏藥材,為大通藏香豬放養的良好生態環境。
大通藏香豬
大通藏香豬

水文情況

大通縣養殖區水資源相對豐富,東山區有東峽溝、東至溝、將軍溝等溝道水域;西山區有納楞溝、柳林灘溝、遜布溝等多條水流和黑泉等泉水,地下水儲藏豐富,水資源充足,含有大量的如等礦物質和有機質,所有水域的流水均來自高山積雪融化,水體純潔無污染,自古就是養育東西兩山區民眾的飲用水,部分水域是青海優質礦泉水的水源地。

氣候情況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地處青藏高原黃土高原的過渡地帶,為大陸性高原氣候。春季乾旱多風,夏季涼爽,秋季短暫,冬季漫長,縣境氣候垂直變化明顯。年平均日照時數2572小時,年均氣溫3.71℃,最高氣溫平均28.1℃,最低氣溫平均-24.5℃,年降雨量為450~800毫米,主要氣候特點是資源豐富,屬高寒缺氧,適宜藏香豬的放養。
大通藏香豬
大通藏香豬
大通藏香豬的放養區原始森林覆蓋度較高,覆蓋植被良好,空氣清新度高,是青海境內環境優良的人居區域,大氣環境質量達到國家一級標準,空氣品質優良。整個養殖區內外無工業廢氣、廢水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加上藏族民眾本身對山水有濃厚的宗教信仰情結,使該區域仍然屬於尚未開發的“淨土”,環境整體質量好。

歷史淵源

藏香豬又名人參豬、琵琶豬,是中國特有的小型地方優良品種高原放牧型豬種,其主要產地為川西高原、西藏林芝地區、甘肅甘南州、青海西寧等海拔3000~4600米的高原地區,是經過藏族長期選育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特色的一種古老畜種資源。
青海省西寧市大通自治縣結合當地條件,開展大通藏香豬的養殖生產。
2015年,大通自治縣派駐紅土溝村的第一書記張宇,自己掏錢買回十幾頭大通藏香豬圈養。經過幾個月的科學飼養,藏香豬出欄後很快就被城裡餐廳搶先預定。很多村民聞訊取經,紛紛乾起圈養大通藏香豬。
2018年,大通自治縣將大通藏香豬養殖、沼氣工程、生態修復等生產環節結合起來,將藏香豬養殖場的豬糞污水通過淨化處理,灌溉澆入麥田、菜地和飼草地中,所獲飼草又成為藏香豬的飼料,實現循環農牧業。

生產情況

2018年,大通自治縣向化藏族鄉通過招商引資引流轉土地69.7公頃用於藏香豬養殖,土地流轉資金達41.84萬元,藏香豬存欄量達4000頭左右,年出欄量達1700頭左右,使貧困戶戶均增收約6000元。西寧市大通自治縣為扶植和促進大通藏香豬的生產發展,組織實施農業保險,養殖業保險保費補貼藏香豬保額每頭1000元。根據2018年統計,青海西寧市大通自治縣的藏香豬的飼養量為5.52萬頭,肉產量1500噸、銷售額889.3萬元。

產品榮譽

2019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正式批准對“大通藏香豬”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大通藏香豬的地理標誌區域保護範圍為:西寧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所轄城關鎮、多林鎮景陽鎮東峽鎮遜讓鄉極樂鄉寶庫鄉青林鄉、朔北鄉、青山鄉樺林鄉斜溝鄉向化鄉總計13個鄉(鎮)。地理坐標為東經100°51′~101°56′,北緯36°43′~37°23′。

質量技術要求

大通藏香豬質量控制技術規範編號:AGI2019-02-2639。
大通藏香豬的養殖採取了藏漢融合、農牧結合的飼養方式。
大通藏香豬
大通藏香豬
藏族在傳統上屬於遊牧民族,習慣於放牧生產,在進入農業發達的河湟谷地並與當地漢族不斷融合過程中,也受到當地農民種植業發達生產方式的影響,逐漸接受了農業種植和用副產品餵豬技術。長期延續,逐步形成了大通藏香豬以放牧為主、舍飼為輔的融合式飼養方式。該種飼養方式既是“卓倉文化”在農業領域內的反映,也是農、牧生方式交流互惠和藏漢民族和諧生產的交集,在中國農牧融合進程中很有意義。
融合式飼養生產方式不僅利用了藏香豬的放牧習性,發揮了豬的經濟性,也符合大通地區的資源稟賦,是腦山、淺山地區大通藏香豬與其它地區藏豬的本質區別之一。在長期的飼養實踐中,形成了“兩放兩收兩補飼”、“吃草要趕到山裡去,吃水要等到日頭西”等等一系列的民間經驗,有益於大通藏香豬的優良品質。
大通地區處於青藏高原與黃土高原交接地帶,地理位置特殊,地勢西北高,東南低,由西北向東南傾斜,三面環山,高寒缺氧,海拔2280~4622米以上,森林、灌叢和草原等不同植被類群按海拔由高低依次分布,木本植物有43科,77屬,171種,以腦山為中心,大通藏香豬分布次第向淺山和河谷地帶延伸,數量也逐漸減少。藏香豬放牧主要集中在海拔3300~4622米的混交林地帶,其植被以中生、多年生的矮蒿草植物種為優勢,生長其間的冰草蕨麻草、懶草、針茅、鵝冠草、草熟禾、恰萎陵草、蒲公英黃花蒿等50多種植物均為藏香豬喜食。生長在這些地帶的大黃貝母羌活甘草黨參柴胡蕨菜當歸等20餘種中藏藥用植物同樣也是藏香豬來之不拒的常規食料。大通藏香豬的核心產區之一的向化鄉也是青海省最知名的中藏藥採集地。隨海拔降低,氣溫漸高,腦淺山民眾種植有不同類型的農作物,藏香豬補飼的主要精料是來自溝谷地區種植的青稞小麥燕麥馬鈴薯豌豆等。由於大通東西兩山地勢較陡峭,尤其腦山地區以藏族居民為主,環境相對封閉,空氣清新,水質純淨,傳統農牧業比重高,綠色和無污染特色明顯。
大通藏香豬由於長期奔跑,很少有病,定期對圈舍、用具、環境消毒,消除各種致病因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適宜的疫苗(口蹄疫、豬瘟、藍耳病、豬三聯苗)、免疫程式和免疫方法,進行疫病的預防接種工作。
大通藏香豬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範圍內的大通藏香豬生產過程及產品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規定。

專用標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85號規定的大通藏香豬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範圍區域的養殖應遵守:
1、該地域範圍內的地理標誌大通藏香豬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提出申請,並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和大通藏香豬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
大通藏香豬
大通藏香豬
2、經審核符合標誌使用條件的,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標誌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生效後,標誌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者農產品包裝物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
4、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誌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5、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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