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越史記全書(大越史記)

大越史記全書

大越史記一般指本詞條

《大越史記全書》(越南語:Đại Việt sử ký toàn thư)是越南的編年體通史,以文言漢文編撰完成,也是研究越南歷史最重要的史書。該書從後黎聖宗洪德年間(1470-1497),由吳士連編纂,收錄了自鴻龐氏時代以來的傳說及史實,最後於1697年,由黎僖負責增補至後黎嘉宗德元二年(1675年)的史事,為全書最後修訂本。

基本介紹

修史過程,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

修史過程

《大越史記全書》的編纂,可說是繼承了越南人官方修史的傳統。此一傳統,可追溯至陳朝時期黎文休編撰《大越史記》及後黎朝時期潘孚先編纂《大越史記續編》。
至於《大越史記全書》的編修,可以分成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後黎聖宗洪德十年,聖宗皇帝下令吳士連撰修《大越史記全書》,吳士連便是在前人的基礎上,編《大越史記全書》。內容分為外紀五卷,自鴻龐氏十二使君(公元967年);本紀十卷,自丁先皇(公元968-979年)至後黎太祖(公元1428年),共十五卷。修史的經過,據《大越史記全書·纂修大越史記全書凡例》:“是書之作,本黎文休、潘孚先《大越史記》二書,參以北史、野史、傳志諸本,及所傳授見聞,考校編輯為之。”
至於後黎聖宗下令修史的原因,據後黎朝另一位史家范公著說,是“迨聖宗淳皇帝,稟睿智之資,厲英雄之志,拓土開疆,創法定製,尤能留意史籍。乃於洪德十年間,命禮部右侍郎兼國子監司業吳士連,纂修《大越史記全書》”。簡言之,就是後黎聖宗銳意“拓土開疆,創法定製”,因而下令修史,從前代中學習。

第二階段

黎玄宗於景治三年(公元1665年),命范公著增加本紀實錄五卷,始自後黎太祖(公元1428年),至莫氏篡位(公元1532年);另外又增本紀續編三卷,自後黎莊宗(公元1553年)至後黎神宗(公元1662年)。
後黎玄宗這次下令修史的背景,據范公著說,是皇帝“深知夫史乃正當時之名分,示來世之勸懲。”當時鄭氏把持統治大權,皇帝明白到“夫史乃正當時之名分”,便藉助修史來強調黎氏王朝的正統性。

第三階段

黎熙宗正和十八年(公元1697年),黎僖增補本紀續編一卷,內容從後黎玄宗至後黎嘉宗德元二年(公元1662至1675年),共十三年事。這亦是最後一次修訂本。
這修史的時候,整個黎氏朝廷上下,已對鄭氏握有大權的事實,毫無多大的異議。在黎僖等所呈上的《大越史記續編序》中,提到皇帝與鄭氏統治者“贊襄治化,振作文風,深惟史記之中,明是非而公好惡,森乎華袞斧鉞之榮嚴,寔為萬世衡鑑。乃於事幾之暇,特命臣等訂考舊史,訛者正之,純者錄之。……又蒐獵舊跡,參諸野史,類編自玄宗穆皇帝景治之初年,至嘉宗美皇帝德元之二年,凡十有三載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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