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政區軍政委員會

大行政區軍政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所設立的高於省一級的地方政權機關,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領導地方人民政府工作的代表機關。由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下設政法、財經、文教、監察委員會和部局等機構。始設於年,I952年改為大行政區行政委員會,成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該地區進行領導和監督地方人民政府工作的派出機關。1954年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新體制,為加強中央對省、市的直接領導和提高工作效率,撤銷了各大行政區軍政委員會。

由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下設政法、財經、文教、監察委員會和部局等機構。始設於年,I952年改為大行政區行政委員會,成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該地區進行領導和監督地方人民政府工作的派出機關。1954年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新體制,為加強中央對省、市的直接領導和提高工作效率,撤銷了各大行政區軍政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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