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政區軍政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所設立的高於省一級的地方政權機關,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領導地方人民政府工作的代表機關。由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下設政法、財經、文教、監察委員會和部局等機構。始設於年,I952年改為大行政區行政委員會,成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該地區進行領導和監督地方人民政府工作的派出機關。1954年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新體制,為加強中央對省、市的直接領導和提高工作效率,撤銷了各大行政區軍政委員會。
大行政區軍政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所設立的高於省一級的地方政權機關,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領導地方人民政府工作的代表機關。由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下設政法、財經、文教、監察委員會和部局等機構。始設於年,I952年改為大行政區行政委員會,成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該地區進行領導和監督地方人民政府工作的派出機關。1954年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新體制,為加強中央對省、市的直接領導和提高工作效率,撤銷了各大行政區軍政委員會。
大行政區軍政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所設立的高於省一級的地方政權機關,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領導地方人民政府工作的代表機關。由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委員若干...
大行政區是中國建國初期設定的管轄若干省、市的行政區域。全國分為東北、華北、西北、華東、中南、西南等六大行政區。。大區設立軍(行)政委員會,代表中央人民政府...
為此,中央決定,取消大區一級的政府職能,將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一律改為行政委員會,作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該地區進行領導與監督地方政府的機關 [2] 。...
西南軍政委員會,是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六大行政區政府之一,既是所轄省、市(雲南、貴州、西康三省,川東、川西、川南、川北四行政區,重慶一直轄市及西藏)高一級的...
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組織通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組織法規。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11次政務會議通過,同月18日公布施行...
1949年10月至1954年6月,我國曾在省以上設定過大行政區建制,中央人民政府授權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對其所轄的省市區實施領導和監督 [2] 。包括東北、...
行政委員會,作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該地區進行領導與監督地方政府的機關。1952年,隨著國民經濟恢復任務的順利完成以及社會主義工業化建設的到來,中共中央認為,必須...
二、行政機構: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三、大行政區的司法系統四、大行政區轄區內的武裝力量五、大行政區政權的人事安排第三節 大行政區內的民主黨派和社會...
東北軍政委員會東北軍政委員會成立於1949年,是新中國建立初期六大行政區之一。統轄區域包括今天的黑龍江省、遼寧省、吉林省、內蒙古東部等地區,是聯合政府成立後的...
第二條 中央人民政府與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設立民族事務委員會。省(行署)、市、專區、縣各級人民政府(包括民族民主聯合政府)依據轄區民族工作的需要,設立...
華北軍政委員會是新中國建立初期設立的六大行政區之一,統轄範圍包括今天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部分地區。一九五四年撤銷,軍政職權劃歸省政府、軍區機關。...
華東軍政委員會成立於1950年1月27日,隸屬於中央人民政府大區行政委員會管轄。委員會駐地:上海市。於文化大革命前夕撤銷。新中國建國之初,中共中央通過軍事占領的辦法...
中南軍政委員會是新中國建立初期成立的六大行政區之一,是中南地區最高政權機關,隸屬中央人民政府,下轄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廣東、廣西6個省的人民政府,駐地武漢...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關於改變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機構與任務的決定》,決定設立大區行政委員會,作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西北軍政委員會,是新中國建立初設立的六大行政區之一,主要統轄陝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等地。一九五四年改為行政委員會,軍政職權劃歸省政府、軍區機關。...
1949年10月至1954年6月,我國曾在省以上設定過大行政區(大區)建制,中央人民政府授權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對其所轄的省市區實施領導和監督。包括西南、...
1952年,中央撤消各大行政區、軍政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改為行政委員會。高崗、饒漱石、彭德懷、林彪、劉伯承、劉瀾濤等大行政區主席雖未變,卻都調離崗位。彭德懷在朝鮮...
但是1954年中國已經頒布憲法,各大行政區的軍政委員會業已撤銷,特別是西藏和平解放三年多以來各方面的工作都有顯著成績,情況已經有了變化。因此,國務院決定在西藏地區...
根據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的規定,在西藏應當成立軍政委員會,但是現在我國已經頒布憲法,各大行政區的...
二、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教育部或文教部(華北行政委員會為文教局)應視工作需要設民族教育處(科)或在有關處(科)內設專職人員.其編制員額,在原有...
各大行政區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建立健全之後,華東、中南、西北、西南軍政委員會作為中央政府的代表機關和地方政權的最高機關納入新中國大區行政建制。 [2] ...
第二十四條 華僑所有的土地和房屋,應本照顧僑胞利益的原則,由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或省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一般原則,另定適當辦法處理之。...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使用之密碼,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及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的機要部門統一制定和批准使用;各級武裝部隊使用之密碼,由中央人民政府人民...
民政府,其他各大行政區設軍政委員會。大區設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是一級地方政府,分別管轄若干省級行政單位。1952年,六大行政區改設行政委員會,僅作為中央的派出機...
第二十九條各省(市)人民政府,得根據本條例,參照當地具體情況,擬訂各該省(市)農業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報請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核准後,轉報中央人民政府...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全國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和軍政委員會主席的任命,分別是“東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崗;華東軍政委員...
新中國建國初期劃分的行政區,共有六個,為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北、西南...華東局第一書記、華東軍政委員會主席、華東軍區政委為饒漱石,陳毅為軍區司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