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蒐禮原為以田獵之名舉行的軍事演習根據《周禮"大司馬》等書中關於大蒐禮的記載,可知大蒐禮分兩部分,前半部是教練和檢閱之禮,後半部是田獵演習之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蒐禮
- 類型:軍事演習
- 記載:《周禮大司馬》
- 地區:中國
大蒐(sǒu)禮
一 大蒐禮原為以田獵之名舉行的軍事演習根據《周禮"大司馬》等書中關於大蒐禮的記載,可知大蒐禮分兩部分,前半部是教練和檢閱之禮,後半部是田獵演習之禮,雖然不免有勉強拼湊的地方,但還是能反映大蒐禮的真實情況。大蒐禮前半部分的過程大致如下: 1、建設教場,樹立標木,以便校正軍隊行列和指揮行動。2、司馬建旗於標木,群吏率領所屬集合,到雞鳴後、食時前檢點人員,排列陣勢,全體坐下。3、陣前斬牲誓師,大意是不用命者斬之。4、教練軍士進退和作戰。元帥擊鼙,鼓人聞之擊鼓,司馬聞之振鐸,群吏舉旗,軍士依旗號進退。大蒐禮的後半部分如下: 1、在獵場周圍建造柵欄,鄂溫克人也是採用造柵欄的方式進行圍獵。2、建造臨時軍舍,當是帳篷,周圍建有壁壘,兩邊用旗桿作為門柱,設有左右兩個軍門。3、依次出軍門,排列成陣。地勢較差的地方步兵在前,車兵在後;地勢好的地方車兵在前,步兵在後。4、獵場周圍設驅逆之車,防止野獸逃出柵欄外。5、陣前立表祭祀,並誓師。6、中軍元帥下令進軍,隨後軍士前進射擊禽獸。7、收穫凱旋,奏一種短促而持續的鼓樂。8、獻禽,如同戰勝後獻俘。9、慶賞和處罰。《周禮》這種借用田獵進行的大蒐禮按四季分別分為蒐田、苗田、獮田、狩田,有一定的根據。氏族公社時期,大規模的狩獵是按季節進行的,他們按照各個季節野獸的生活習性,安排不同的狩獵地區、狩獵對象和狩獵方式,後來逐漸演變成按季節舉行大蒐禮。 根據經學家的注釋,“蒐”同“搜”,當是春天搜尋幼獸之意;“苗”有殺死野獸取毛皮,同時保護莊稼之意;“獮”意為“殺”;“狩”同“獸”,當是冬天圍獵野獸之意。鄂溫克、鄂倫春等族將二、三月稱為“打鹿胎期”,五到七月稱為“打鹿茸期”,九月稱為“鹿圍期”,下雪以後稱為“打皮子期”或“打灰鼠期”,從中可以看出大蒐禮名稱的由來。原始公社晚期出現戰爭,所用武器就是狩獵工具,作戰方式也與集體圍獵類似。此後很長時間內,戰爭都殘留了原始社會田獵的痕跡,因此採取田獵方式進行軍事訓練時再合適不過的了。 古時“田”字與“陳”字同音通用,出於同一詞源,都意為布陣,反映了集體田獵和戰爭在上古實為一事。到春秋時,大蒐禮已不再按季節舉行,而是臨時舉行;不借用田獵名義,純粹作為軍事檢閱和演習的大蒐禮也在這一時期出現。
二 大蒐禮是加強統治的重要手段大蒐禮起源於軍事民主制時期的武裝“人民大會”。軍事民主制時期,部族的全體成年男子都是戰士,組織也都按照軍隊編制,在討論重大問題時,往往在廣場舉行集合,具有檢閱的性質。國家出現後,這種習俗仍然殘留。春秋時期晉國的大蒐禮就是如此。根據《左傳》記載,晉國在春秋時期共舉行大蒐禮四次,從中可以看出大蒐禮的作用有; 1、變更軍制。魯僖公二十七年的大蒐禮,晉國創建了上中下三軍的編制;魯僖公三十七年的大蒐禮,又增加了新上軍、新下軍的編制;魯文公六年的大蒐禮又取消了新上、新下二軍……等等。晉國軍制的重大變革,除了魯成公三年外,都經過了大蒐禮。2、選定和任命將帥和執政。大蒐禮還有選定將帥、執政的作用。如魯僖公二十七年的大蒐禮。而且在大蒐禮上選定將帥,大夫們有一個相互退讓的過程,當屬於軍事民主制的殘留。這次大蒐禮上選定的將帥次序,長期為晉國貴族所尊重,由此可見大蒐禮的重要性。3、制定和頒布法律。大蒐禮上不僅限於制定和頒布軍法,也包括日常統治使用的民法。如魯僖公二十七年的大蒐禮上頒布了“被廬之法”,魯文公六年的大蒐禮上頒布了“夷之法”。4、對違法者進行處罰。違反軍令的軍士,要在大蒐禮上進行處罰。5、救濟貧苦、選拔人才以及處理和公布重大問題。這也是軍事民主制的殘餘。軍事民主制時期的公民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國家出現後,戰士雖然已經沒有了參與國家權力的實質,但西周、春秋時期的士兵多為國人,多少在形式上保留了一些公民權的殘餘。 就禮節本身而言,大蒐禮是閱兵式和軍事演習,如在戰爭時期舉行大蒐禮,那么就具有備戰或軍事威懾的性質。春秋時期經常在戰爭前後舉行大蒐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