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關於轉發渭南市教育局關於在國中、高中畢業生中開展考試誠信教育活動的通知

大荔縣關於轉發渭南市教育局關於在國中、高中畢業生中開展考試誠信教育活動的通知是一種通知檔案。

關於轉發《渭南市教育局關於
在國中、高中畢業生中開展考試誠信教育活動的通知》的
通 知
各高中、國中、有關職中、民辦學校:
現隨文轉發渭教基[2007]43號《關於在國中、高中畢業生中開展考試誠信教育活動的通知》,希望各校組織考生認真學習,深該領會檔案精神,嚴格按照檔案要求執行。同時,各校要印發《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考生手則》等材料,確保參加考試的考生人手一冊,做好宣傳。教育活動結束後,各校於6月15日將書面總結報告交縣招生辦公室。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渭南市教育局渭教基〔 2007 〕 43號檔案
渭南市教育局檔案
渭教基〔 2007 〕 43號
渭南市教育局
關於在國中、高中畢業生中開展專試誠信教育活動的
通 知
各縣 ( 市、區 ) 教育局 :
2007 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全省國中升學考試即將到來 , 為維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公平、公正 , 切實加強考生考風考紀教育, 強化考生的自律意識 , 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 , 樹立文明規範的社會風尚 , 市教育局決定在全市國中、高中畢業生中集中開展為期一周的考試誠信教育活動 ,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考試誠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國中、高中畢業生中開展考試誠信教育和考風考紀活動,對維護全國、全省教育統一考試公平、公正性原則 , 維護廣大民眾和考生切身利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對樹立教育良好形象 , 促進社會風氣好轉 , 構建和諧社會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各縣 ( 市、區 ) 教育行政部門、各招生機構和各國中、高中 , 要充分認識當前考風考紀形勢的嚴峻性和複雜性 , 認真分析研究考試作弊的方式以及治本措施。把嚴肅整治考風考紀 , 嚴厲打擊考場舞弊行為 , 始終作為教育統一考試的重要內容。從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高度 , 從構建和諧社會、從維護安定、團結的大局出發 , 為考生創造公平、公正、公開的考試環境。同時 , 充分認識加強考試誠信教育是學校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 把誠信教育作為現階段教育統一考試的一項重要的任務 , 切實抓緊抓好。
二、時間、主要內容、基本原則和主要方式
( 一 ) 教育活動的時間 : 五月二十五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 二 ) 教育活動的主要內容 : 內容通過各種形式宣傳《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考生守則》,使廣大考生真正明白和掌握必須遵守的基本規定 , 增強考生誠信意識。同時 , 在活動中要宣傳和提醒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應遵守的學生行為準則 , 宣傳開展教育考試誠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提高廣大考生的自覺、自律意識。
( 三 ) 教育開展活動的基本原則 : 要在縣 ( 市、區 ) 教育局統一領導下 , 集中開展考試誠信教育活動 , 招生機構參與 , 以考生所在學校為主 , 以組織全體考生學習掌握《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為主要內容的原則 ; 堅持把誠信教育與學校德育教育相結合 , 與學生行為規範教育相結合,貫穿於學校日常管理各個環節的原則 ; 堅持普遍性、全員性和注重教育過程 , 突出教育實效的原則。
(四)教育活動主要方式 :
1 、開展《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簽名活動。按照省、市招生工作會議和相關招生檔案要求 , 所有參加中考、高考考生 , 均必須在《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上籤名。簽名前 , 要組織考生認真學習、通讀和真正理解掌握相關要求 , 學校要認真教育 , 鄭重承諾 , 避免流於形式。
2 、印發和組織學習《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考生守則》等宣傳材料 , 確保參加考試的考生人手一冊。
3 、舉辦以 " 以誠實守信為榮 , 以見利忘義為恥 " 為內容的主題系列活動。如開展校、班、團隊會 , 組織學習討論 ; 利用校園廣播組織專題節目 , 定時播送;學生自辦專題牆報、專欄 , 營造教育環境 ; 提倡學生選定誠信格言 , 互相贈送 , 互相勉勵。總之 , 要通過普遍開展多種方式的活動 , 提高考生自律和自覺意識 , 使專項教育活動取得實效。
4 、各縣 ( 市、區 ) 要充分利用當地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和手段 , 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動員。要圍繞考試誠信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 , 向社會、廣大民眾和家長宣傳 , 接受社會、民眾和輿論的廣泛監督 , 營造公正、公平應考的良好社會氛圍。
5 、各縣 ( 市、區 ) 教育局要結合實際 , 對這一活動進行認真布署安排 , 提出明確要求 , 並對各學校開展活動的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督查。市考試管理中心將結合考前準備工作 , 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同時 , 要把活動開展情況作為縣 ( 市、區 ) 招生考試工作年終考評的重要內容之一。縣 ( 市、區 ) 開展活動的情況 , 要列入招生考試總結內容以書面形式於 6 月底以前報市教育局。
二 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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