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教育局關於教育行政領導幹部2008至2009學年度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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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國小、初級中學、直屬各單位、廠場子校:
為了培養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勤政務實、管理內行符合“四化”(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要求的教育行政領導幹部隊伍。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幹部的工作業績,建立競爭、激勵、約束的幹部管理機制,科學準確的掌握各級各類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各方面的情況,根據《大荔縣教育系統行管人員學年度考核辦法》經縣教育局局務會研究:決定對我縣教育行政領導幹部特別是中國小校長2008-2009學年度工作進行考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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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方式、對象及範圍
由縣教育局、教研室領導帶隊,各相關股室參加,對全縣中心國小以上校長(包括縣教師進校校長、縣幼稚園園長)2008年-2009學年度主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班子建設、校長個人表現進行綜合考核。中心國小校長助理和各國小校長由中心國小校長組織考核。中心國小校長助理、初、高(職)中副職以下的領導只參加民意測評,其考核工作由各校校長組織實施。
二、考核內容
要認真貫徹教育部《全國中國小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的規定,按照幹部德才兼備的原則,全面考核現任校長,具體考核內容:①校長述職;②民意測評;③民主薦賢;④個別談話。
三、擬任教育行政領導幹部推薦條件
(一)推薦條件
1、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實績比較突出;
2、工作認真負責,愛崗敬業,勤政務實;
3、堅持原則,團結同志,善於與人合作共事;
4、廉潔奉公,公道正派,人品好,在教師中有較高的威信;
5、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具有相對應的《教師資格》,在教育教學崗位上至少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經歷,能勝任大循環教學並任畢業班統考科目教學,特別在現任職務崗位上的工作經歷最少二年以上,並具有履行擬任崗位職責所需要的身體條件。
6、推薦校長擬任人選必須在副校長崗位上至少有三年以上的實際工作經歷,具備中級以上教師職稱並任畢業班統考科目教學,符合以上各條且各方面均為優秀者。
四、推薦名額及人選的確定
根據荔教人發(2007)10號檔案要求,各校校長擬任人選只能推薦1名,副校長、主任等後備幹部推薦名額各1名。
今年後備幹部確定是按照填票推薦(民主薦賢)、談話推薦、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確定。組織推薦是指學校以書面形式推薦的後備幹部,推薦校長擬任人選要附其2000字左右的基本情況提交考核組。其它後備幹部推薦人選只填寫《大荔縣教育行政後備幹部推薦呈報表》。
五、考核的方法及程式
1、所有單位要求全體教職工參加,會上聽取校長述職報告。
2、在教職工大會上進行民主測評和民主薦賢,民主測評和民主薦賢時,採取單人單桌分批填票。
3、談話人由考核組在參會人員中隨機圈定,談話人員不低於參會人員的30%作為談話對象,了解校長和班子成員的工作情況以及推薦的領導後備人選情況。
4、匯總匯報。考核組認真匯總各項測評表,並計算填寫出各同志的測評百分比後,匯總整理、綜合分析考核結果,提出意見,形成相關材料向局務會全面匯報。
六、幾點要求
1、各校要認真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積極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根據參會人數提前列印好各類測評表,(以文後所附的表為準)。
2、校長的述職報告和《民主薦賢表》、《大荔縣教育行政後備幹部推薦呈報表》、會後統一交考核組帶回,考核組匯報後交人事股備案。
3、考核組在各校考核時一律用工作餐(不得飲酒)。
4、各校要高度重視這次考核工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要積極配合考核組工作,確保考核任務按時圓滿完成。
附:
1、2008~2009學年度考核時間及人員安排表
2、《初、高(職)中領導民意測評表》
3、《中心國小領導民意測評表》
4、《民主薦賢表》
5、《大荔縣教育行政後備幹部推薦呈報表》
6、《中國小領導廉潔自律評議表》
二00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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