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教育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和諧校園申報和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國小、國中、直屬各單位、基層工會:
根據《大荔縣教育局教育工會關於在全縣中國小開展創建和諧校園活動的通知》(荔教德發〔2007〕5號)精神,決定開展我縣2009年度和諧校園評選工作。請各校積極準備,按照要求做好申報工作。申報學校應填寫好《大荔縣創建和諧校園申報表》並附單行材料(A4紙正反列印)一份,於12月15日前報工會辦。12月20日,教育局將組織評審小組對申報學校進行考察評審,對符合條件的學校進行命名表彰,並推薦1至3所參加市上的評審。
附:《大荔縣創建和諧校園申報表》
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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