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安嶺戶口註銷指南

大興安嶺戶口註銷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

第一條

參軍入伍:憑《居民戶口簿》、《公民應徵入伍通知書》辦理。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含考入軍事院校學生),在入伍前憑入伍通知書或縣(市、區)人武部提供的《參軍人員花名冊》辦理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註銷戶口,不發《遷移證》。個別沒申報註銷的,派出所經調查核實確已參軍的,必須註銷其常住戶口。
按公治246號的精神,對已經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入伍辦理註銷戶口手續時,公安機關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證。
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入伍高校畢業生)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在入學時已將戶口由原籍遷至就讀高校的預征對象,要將戶口遷回原籍,被部隊應徵後應在原籍註銷戶口。

第二條

公民出國或前往台灣定居的,憑出入境部門開具的《註銷戶口的通知書》辦理,已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的,應予以收繳。全戶遷出的,應收繳其戶口簿。
臨時出國、出境和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的,只辦理出國出境手續,不註銷戶口。戶籍內勤民警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應收集相關資料存檔。

第三條

死亡: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鑑定書》辦理,收繳《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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