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9日,大竹縣治安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被法務部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委員會”稱號。
2020年12月9日,大竹縣治安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被法務部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委員會”稱號。
2020年12月9日,大竹縣治安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1被法務部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委員會”稱號。...
當事人接受建議的,公安機關接警人員應與相應的調解組織取得聯繫,出具委託調解函。部分輕傷害治安案件可引入人民調解機制。對於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輕傷害治安案件,受害方表示願意接受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委託調解函。移交...
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需要調整、補充的,由產生單位決定或者組織補選、補聘。第十三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任務:(一)調解民間糾紛,促進社會和諧;(二)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民間糾紛排查,預防民間糾紛激化;(三)配合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