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人事局的主要職責是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員,歸口管理機關、事業工勤人員,推行和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事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研究擬定全縣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建立和推行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實施方案。
(二)負責縣、鄉(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管理和結構調整,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三)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規劃、培養和使用工作,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選拔和管理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以及“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
(四)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職稱的考試報名工作;完善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製度。
(五)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人才流動工作,調整人才分布和結構;指導、推進人才市場建設,負責縣內各類人才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才引進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管理。負責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幹部的調配工作。
(七)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實施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福利政策及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撫恤的政策規定,落實地區津貼、艱苦崗位津貼制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政策法規。
(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崗位等級規範和技術等級考核;完善工勤人員管理制度。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懲戒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及其部門獎勵表彰人員的審核、推薦及上報。
(十)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計畫和培訓計畫。
(十一)綜合管理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制定和實施引進國(境)外智力及赴外培訓的項目計畫,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派及單位公派留學人員的選派工作。
(十二)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
(十三)負責對全縣人事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人事工作的宣傳、調研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