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組織起草安全生產綜合性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工作
措施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兩區”的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獎懲建議;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三)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審查、轉報、備案職責;對勞動防護用品經營、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第二類、第三類)和經營(第二類)進行備案;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授權,牽頭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協助調查較大以上的事故(包括較大事故);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情況。
(十)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大理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大理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大理市煙花爆竹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理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機關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有關事項督辦、文電、信息、保密、檔案等工作;組織起草重要檔案和重要報告,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擬訂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和規劃;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監察、聽證、行政複議、信訪、行政應訴與國家賠償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指導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活動;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支撐體系和裝備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執法培訓和教育工作;綜合協調其他科室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綜合監管科(大理市安全生產監察大隊)
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協調督促各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兩區”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制定;督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提出安全生產考核指標;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的檢查與考核;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報備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察除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以外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工作;負責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市人民政府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協調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專項整治;查處安全生產重大違法案件;協調指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綜合指導協調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綜合組織指導各行業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救援演練;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法規、規章、規程及標準的執行情況;牽頭組織市轄區職責範圍內(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除外)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和參與有關行業的事故應急救援和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檢查事故結案和跟蹤事故查處的落實;監督、指導和參與由企業和有關部門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查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職責範圍內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和方針政策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職業危害信息的綜合統計工作;監督檢查職業安全培訓工作;依法查處職業衛生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負責全市預防職業病的摸底、登記、上報工作;組織、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查處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全市非煤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現場審查上報和管理工作;組織相關行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推行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負責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工作,參與查處行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行為;參與調查處理上級批轉或民眾舉報相關行業的安全隱患信件;牽頭組織、參與市轄區職責範圍內相關行業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應急預案編制、應急救援演練;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大理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等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州安監局組織的轄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審查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企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指導和組織開展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審查上報危險化學品相關企業3級標準化的申報材料;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家組的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開展相關行業登記申報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法規、規章、規程及標準的執行情況;牽頭組織、參與市轄區職責範圍內相關行業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和參與有關行業的事故應急救援和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組織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應急預案編制、應急救援演練;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預警信息;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新聞發布、輿論引導等宣傳工作,承擔事故信息接報處置、事故應急值守工作;承擔大理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大理市煙花爆竹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其他事項
(一)按照行業主管、權責對應及誰審批、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
(二)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界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備案、轉報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審核發證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的確定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燃放等公共安全管理;負責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界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衛生局部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法規草案,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