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煩惱地法

指與一切污染心相應的煩惱。為小乘有部 所立的六種心所有法之一。即痴、放逸、懈怠 、不信、惛沈、掉舉等具染污性,能惱亂心念 ,因此得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煩惱地法
  • 外文名:kles/a-maha^ bhu^mika^ dhar- ma^h
  • 所指:一切污染心相應的煩惱
  • 記載:《品類足論》
概述,歷史記載,

概述

大煩惱地法
(梵kles/a-maha^ bhu^mika^ dhar- ma^h!,藏n~on-mon%s-chen-poh!i-sa)
此中,(1)痴是愚痴,也稱為無明 、無智,指對諸法事理無法明了決擇。(2)放逸 ,指不修諸善,不防諸惡。(3)懈怠,指懶惰, 心不勇悍。(4)不信,是不信因果,不愛樂三 寶。(5)昏沈,是心惛昧沈鬱,不堪行善法。(6) 掉舉,是心意躁動而不寂靜。其中,痴是六根 [P738-b] 本煩惱之一,餘五法則屬枝末之惑。
但《品類足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 四十二認為此大煩惱地法共有十種,即(1)不信 ,(2)懈怠,(3)放逸,(4)掉舉,(5)無明,(6)忘念 ,(7)不正知,(8)心亂,(9)非理作意,(10)邪勝 解。針對此說,《俱舍論》卷四曾予反駁,以 為後五法當屬大地法,而不應立為大煩惱地 法。又,《成唯識論》卷六除去上述六法中的 痴,另加失念、散亂、不正理三者,稱此八法 為大隨煩惱,或稱八大隨惑。此等八法是煩惱 的分位差別,故於其中不包含痴。

歷史記載

《界身足論》卷下;《雜阿毗曇心 論》卷二;《順正理論》卷十一;《俱舍論光記》卷四 ;《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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