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大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大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大方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辦公地址:大方縣奢香大道中段(原公安局大樓)
  • 性質:政府部門
領導成員,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領導成員

副主任 殷俊迪

機構職能

第一條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畢節市及所轄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大方縣委、大方縣人民政府關於大方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大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政府辦公室)是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為正科級。加掛縣外事辦公室、縣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第三條縣政府辦公室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抓好政策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三)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
(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直各部門傳送縣政府的文電;辦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各工作部門請示、報告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調研,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七)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指導、督促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縣扶貧專線工作;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八)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對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九)組織、協調、推進金縣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工作;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和政務服務管理監督工作。
(十)負責收集、整理並向市政府辦公室及縣政府領導同志報送政務信息;指導、協調和督促全縣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統籌、指導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和政府網站建設管理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二)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縣政府公務接待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全縣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制定並監督實施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審核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審核、監督全縣城市總體規劃中的人民防空事項,監督檢。全縣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完成政府賦予的有關搶險救災;協同發展改革、交通運輸、郵政通信等部門開展國防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加強幹部職工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本縣範圍內火箭殘骸落區安全防護和回收工作;承辦縣委、政府、縣人武部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負責指導本縣各部門和鄉鎮有關外事方面的業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外籍教師、“三資”企業中外事人員的涉外事宜,按規定辦理本縣各部門派遣團(組)或人員出國邀請外國人來本縣訪問的申報及其他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賓參觀活動的日常工作;負責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為縣委處理外事問題提供決策服務。
(十五)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縣委、縣政府關於發展地方金融業的意見和部署;協調處理金縣金融風險風範和化解工作;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負責履行縣政府賦予的其他協調、指導、服務和管理金融工作職能。
(十六)辦理縣委、縣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市外事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秘書一股,承擔縣長公務活動統籌安排和文稿起草工作;承擔為縣長服務的秘書工作,負責縣長及縣政府其他領導出席有關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聯繫協調工作和縣政府重大活動宣傳報導的組織工作;負責縣長每周工作聯繫安排,縣長每日批示登記、分發,縣長批示交辦事項的辦理,縣長及縣政府其他領導每日活動情況上網發布工作;負責《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重要文稿和縣長講話稿的起草、修改和遙審工作;負責縣政府綜合文稿起草及縣政府工作要點、工作總結的草擬工作;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和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草擬送審工作;牽頭組織並會同有關股室辦理縣長調研、視察活動聯繫安排工作;承辦縣長每周批示和縣政府其他領導每月批示辦理情況匯總工作,根據政府的工作重點和縣長指示,組織專題調研,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負責縣政府經濟社會運行情況月報的收集整理工作:承辦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各工作部門正職負責人到外出差、學習向縣政府請假的登記、報告工作,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辦理縣長和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秘書二股。承擔常務副縣長公務活動統籌安排和文稿起草工作;辦理髮展改革、糧食、金融、稅務、統計、旅遊、外事、文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應急管理、政務服務、政府督查、生態文明建設、區域經濟協作、招商引資及對外開放、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縣政府分首領導每周工作聯繫安排,每日批示登記、分發及批示交辦事項的辦理,每日活動情況上困發布工作;負責縣政府分管領導各類文稿的起草、修改和送審工作;負責承辦縣政府分管領導出席有關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聯繫、協調、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縣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草擬送審等工作;牽頭組織並會同有關股室辦理分管領導調研、視察活動聯繫安排工作;協助撰寫《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重要文稿、綜合文稿、縣政府工作要點、工作總結;承辦相關分管部門正副職到外出差、學習向縣政府請假的登記、報告工作;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辦理縣長和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秘書三股。承擔分管副縣長公務活動統籌安排和文稿起草工作,辦理聯繫副縣長分管領域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調研工作,負責縣政府分管領導每周工作聯繫安排,每日批示登記、分發及批示交辦事項的辦理,每日活動情況上網發布工作;負責縣政府分管領導各類文稿的起草、修改和送審工作;負責承辦縣政府分管領導出席有關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聯繫、協調、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縣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草擬送審等工作;牽頭組織並會同有關般室辦理分管領導調研、視察活動聯繫安排工作,協助撰《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重要文稿、綜合文稿、縣政府工作要點、工作總結;承辦相關分管部門正副職到外出差、學習向縣政府請假的登記、報告工作;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辦理縣長和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秘書四股。承擔分管副縣長公務活動統籌安排和文稿起草工作,辦理聯繫副縣長分管領域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調研工作,負責縣政府分管領導每周工作聯繫安排,每日批示登記、分發及批示交辦事項的辦理,每日活動情況上網發布工作;負責縣政府分管領導各類文稿的起草、修改和送審工作;負責承辦縣政府分管領導出席有關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聯繫、協調、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縣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草擬送審等工作;牽頭組織並會同有關般室辦理分管領導調研、視察活動聯繫安排工作,協助撰《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重要文稿、綜合文稿、縣政府工作要點、工作總結;承辦相關分管部門正副職到外出差、學習向縣政府請假的登記、報告工作;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辦理縣長和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秘書五股。承擔分管副縣長公務活動統籌安排和文稿起草工作,辦理聯繫副縣長分管領域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調研工作,負責縣政府分管領導每周工作聯繫安排,每日批示登記、分發及批示交辦事項的辦理,每日活動情況上網發布工作;負責縣政府分管領導各類文稿的起草、修改和送審工作;負責承辦縣政府分管領導出席有關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聯繫、協調、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縣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草擬送審等工作;牽頭組織並會同有關般室辦理分管領導調研、視察活動聯繫安排工作,協助撰《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重要文稿、綜合文稿、縣政府工作要點、工作總結;承辦相關分管部門正副職到外出差、學習向縣政府請假的登記、報告工作;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辦理縣長和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秘書六股。承擔分管副縣長公務活動統籌安排和文稿起草工作,辦理聯繫副縣長分管領域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調研工作,負責縣政府分管領導每周工作聯繫安排,每日批示登記、分發及批示交辦事項的辦理,每日活動情況上網發布工作;負責縣政府分管領導各類文稿的起草、修改和送審工作;負責承辦縣政府分管領導出席有關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聯繫、協調、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縣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草擬送審等工作;牽頭組織並會同有關般室辦理分管領導調研、視察活動聯繫安排工作,協助撰《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重要文稿、綜合文稿、縣政府工作要點、工作總結;承辦相關分管部門正副職到外出差、學習向縣政府請假的登記、報告工作;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辦理縣長和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秘書七股。承擔分管副縣長公務活動統籌安排和文稿起草工作,辦理聯繫副縣長分管領域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調研工作,負責縣政府分管領導每周工作聯繫安排,每日批示登記、分發及批示交辦事項的辦理,每日活動情況上網發布工作;負責縣政府分管領導各類文稿的起草、修改和送審工作;負責承辦縣政府分管領導出席有關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聯繫、協調、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縣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草擬送審等工作;牽頭組織並會同有關般室辦理分管領導調研、視察活動聯繫安排工作,協助撰《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重要文稿、綜合文稿、縣政府工作要點、工作總結;承辦相關分管部門正副職到外出差、學習向縣政府請假的登記、報告工作;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辦理縣長和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文書股。承擔信訪、文電收發、傳閱、分辦、核稿等工作,負責國旗、國徽、印鑑、文印、保密、檔案管理、機要通信、電子公文等工作;督促檢查政府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縣長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具體負責文字綜合、信息、文電處理、督辦檢查工作,協調各股室的有關業務工作;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和有關專題會議定事項通知辦理及匯總反饋工作;編寫《縣政府大事記》,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工作安排、工作總結草擬工作;負責政府和政府辦公室部分重要檔案的草擬,政府公報的編輯發行等相關工作;負責辦公室內部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情況綜合、督辦落實;負責政府和政府辦公室印簽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政府各工作部門印章的制發、繳銷和管理,負責辦理政府工作人員的各種證件、介紹信;負責縣政府辦政務公開、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圖書、資料管理和報刊收訂、檔案分發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和辦公室服務工作;負責政府及辦公室的辦公用具和辦公設備的計畫、購置、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政府領導和辦公室的行政後勤服務工作。
(九)行政股。負責辦公室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制度管理、會計檔案等工作;負責辦公室及所屬單位資金管理、監督和審核工作,負責輔報、公示辦公室年度財務預算、財務決算;承辦政府辦公室福利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承辦政府領導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保衛股。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辦公室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政工股(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辦公室及下屬單位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公務出國人員選派、人事檔案、離退休幹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學習、教育培訓、紀檢監察職工體假、黨群等方面的工作;負責“雙考雙評雙掛鈎”動態跟蹤考核管理及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政府辦黨組會議的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的草擬。
(十二)議案提案辦。負責督促和答覆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辦提案。
(十三)外事股。負責指導本縣各部門和鄉鎮有關外事方面的業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外籍教師、“三資”企業中外事人員的涉外事宜;按規定辦理本縣各部門派遣團(組)或人員出國邀請外國人來本縣訪問的申報及其他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賓參觀活動的日常工作;負責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為縣委處理外事問題提供決策服務。
(十四)金融工作股。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縣委、縣政府關於發展地方金融業的意見和部署;協調處理全縣金融風險風範和化解工作;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負責履行縣政府賦予的其他協調、指導、服務和管理金融工作職能。
(十五)放管服改革股。承擔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推進全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聯繫各地“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協調、推進全縣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建立各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負責縣級權責清單擬定、調整,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結、監管等工作;規範最佳化行政權力運行流程,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範化建設;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理規範、清理政治“紅頂中介”;指導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工作。
(十六)政府督查室。負責辦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要求執行或回復的事項;負責縣政府要求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執行或回復的事項;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政府專題會議等要求落實的事項:負責政府領導批示督查或研究處理的事項;負責政府領導在調研過程中要求辦公室督促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或提出處理意見的事項;貫徹落實省、市、縣的重大決策、需要調查研究並擬訂相應對策的事項;完成領導決定進入督辦程式的其他事項。
(十七)人防股。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全縣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制定並監督實施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審核壘縣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審核、監督全縣城市總體規劃中的人民防空事項,監督檢查全縣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完成政府賦予的有關搶險救災;協同發展改革、交通運輸、郵政通信等部門開展國防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加強幹部職工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本縣範圍內火箭殘骸落區安全防護和回收工作;承辦縣委、政府、縣人武部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政府總值班室。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指導、督促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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