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廠回族自治縣財政局

大廠回族自治縣財政局

大廠回族自治縣財政局是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全局核定行政編制16名,工勤編制1名,事業編制30名,設股級領導職數22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廠回族自治縣財政局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單位: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基本職能,職能轉變,有關職責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基本職能

(一)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鎮(園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三)負責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彙編全縣預決算草案。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縣級財政預決算公開。負責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考核。
(四)負責組織貫徹執行稅收政策、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實施細則。提出中央、省授權的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組織推進落實稅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落實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六)研究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擬訂具體辦法。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債券申請發行和還本付息等工作。執行國家外債管理政策,擬訂具體辦法,管理縣政府國外債權、債務。開展對外財經交流。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縣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具體辦法。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制定具體辦法,收取縣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預算評審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一)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按照中央、省、市、縣要求,理順縣與鎮(園區)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各鎮(園區)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按照中央要求,健全地方稅體系,形成稅法統一、稅賦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三)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稅務局的職責分工
(一)稅政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提出稅收地方性法規、立法建議,與縣稅務局等部門提出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縣財政局負責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縣稅務局具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由縣財政局組織審議後與縣稅務局共同上報和下發。縣稅務局負責對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問題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縣財政局備案。
(二)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縣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內設機構

(一)人事教育信息股。負責機關的黨的建設等各項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人才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研究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和建設全縣財政計算機網路系統。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對財政信息和有關財政工作的社會經濟信息進行積累、分析和處理,建立全縣財政業務資料庫系統。推動財政系統計算網路的安全運行,指導和推動系統內的辦公自動化。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新聞宣傳、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檔案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財政綜合考評的組織協調和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預算股。提出財政政策、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全縣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承擔全縣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彙編全縣年度預算。承擔縣級財政預算公開工作。提出對縣以下財政預算管理的指導性意見。配合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工作。辦理省對我縣的轉移支付。辦理縣對下年終體制結算。提出縣以下財政管理體制的指導性意見。組織推進縣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指導全縣基層財政業務。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流程。組織開展縣本級新增重大政策和項目事前績效評估。組織部門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的審核。組織對縣級部門、鎮(園區)財政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四)鎮區管理股。承擔各鎮、園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的審核。
(五)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和收支統計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日常公用經費的撥付。負責全局財政性資金賬戶的管理及縣直、鎮(園區)行政事業單位開設銀行賬戶的審批工作。負責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商業銀行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決算公開工作。負責工資發放銀行化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擔縣級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的審核。擬訂縣級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審核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承擔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公務接待定點飯店管理工作。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有關事項。
(七)教科文股。承擔縣級宣傳、文化旅遊、科技、教育、體育、廣播電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的審核。組織實施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縣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
(八)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的審核。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縣級和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執行社會保險費徵收、社會保險待遇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相關工作。
(九)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農業綜合開發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的審核。負責農村稅費改革、綜合改革工作及農村一事一議工作。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資金。
(十)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改革、工信、交通、商務、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軍民融合發展、供銷、國土、規劃、住建、城市綜合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的審核。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制定具體辦法。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負責縣本級城建收支預算管理。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財政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發展規劃、政策。負責落實全縣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涉外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全縣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制度。負責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的轉貸(贈)、償還,監督資金的使用。負責全縣債務預算的編制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承擔縣政府對外財經交流工作。
(十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股。擬訂全縣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項目庫管理、業務指導、宣傳培訓工作。
(十二)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承擔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行政事業單位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的審核。承擔執法執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
(十三)綜合治稅辦公室。組織貫徹執行稅收政策、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實施細則。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提出中央、省授權的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對中央、省、市授權的地方承擔的(出口)免、抵、退稅等實物實施監管。負責縣綜合治稅聯席會議的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負責全縣涉稅信息的採集、整理工作。負責綜合治稅信息平台系統的管理與維護,為稅務部門提供數據參考,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對綜合治稅工作部署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十四)會計股。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組織實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十五)條法股。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彙編。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十六)監督評價股。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財政內部控制工作。負責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各項工作。
(十七)非稅收入辦公室。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編制非稅財政收入預算。落實非稅財政收入“收支兩條線”征繳管理制度。負責罰沒物資的收繳、處置和變價收入上繳國庫。管理全縣財政票據。
(十八)政府採購辦公室。受理縣級政府採購計畫和採購契約備案審查。承擔政府採購方式、政府採購信息管理。負責審核、彙編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受理供應商投訴。負責監督檢查縣級政府採購活動。
(十九)金融股。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承擔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承擔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縣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擬訂金融管理部門財務制度。提出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政府投資基金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和績效評價。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縣屬金融企業國有股權董事、監事管理工作。對實行委託管理的國有金融資本,擬訂與受委託部門的權責邊界。
(二十)政府債務債券股。提出全縣政府債務政策建議,擬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全縣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承擔全縣申請發行、轉貸、兌付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政府債務統計、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一)綜合股。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承擔住房公積金、彩票公益金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指導。
(二十二)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股。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的審核。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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