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廠回族自治縣審計局

大廠回族自治縣審計局

大廠回族自治縣審計局是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廠回族自治縣審計局
  • 辦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廠回族自治縣大安西街354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單位: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基本職能,職能轉變,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基本職能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依法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相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中共大廠回族自治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長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組織起草縣政府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被審計單位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投資和以縣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縣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審計信息系統。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領導分工

孟憲忠:黨組書記、局長
賈文清:黨組副書記、主任科員
陳勝利:副局長
何 謙:黨風廉政建設專職副組長
王學東:副主任科員
汪洪亮:副主任科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公文流轉、會務、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應急值班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負責政務公開、審計信息、新聞宣傳,編輯內部刊物。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和局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制定局計算機套用的總體規劃、規章制度及人員培訓的計畫和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務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法制和內審指導監督股。負責擬訂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對審計工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擬訂局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審批、調整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調度審計項目進度。負責局審計統計,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糾正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
(三)財政和金融審計股。負責對縣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牽頭起草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負責對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和稅收征管、社會保險費徵收等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縣屬國有和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負責對縣屬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其他財政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審計。
(四)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審計股。負責對縣直農業農村、扶貧開發等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負責對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進行審計;負責對縣直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負責對縣級投資、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進行審計;負責對社會中介機構在投融資項目審計中出具的造價諮詢和評估等結果進行審核。對中央和省市財政安排我縣的項目投資進行審計監督,對縣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六)社會保障審計股。負責對縣政府相關部門、縣政府管理和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七)經濟責任審計股。負責對縣直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縣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八)行政事業審計股。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款關係的縣委機關、縣人大常委會機關、縣政府機關、縣政協機關、及其他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負責對縣政法機關、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負責對縣級行政政法專項資金進行審計。負責對有關縣直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及其他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負責對有關部門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等進行專項審計。
(九)企業綜合審計股。負責對縣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財政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縣屬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縣屬公益類和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縣屬充分競爭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情況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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