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正府獄是指元朝中央監獄,羈押諸王、附馬等蒙古貴族以及怯薛軍(皇帝禁衛軍之一)、色目人、漢人官吏案犯的專門場所。宗正府是管理皇族事務的機關,元初,首置斷事官“扎魯花赤”主管,其後陸續健全官制。元泰定帝致和元年(公元1328年)已置“正官扎魯花赤42員,從一品”,下有郎中、員外郎、椽史、典吏、司獄等員,一府之長皆由諸王等蒙古貴族充任,其中司獄專管監獄事宜。大宗正府獄的關押對象主要是諸王駙馬投下蒙古、色目人及漢人奸盜詐偽、蠱毒厭魅、誘掠逃驅等輕重罪囚及邊遠出征有罪官吏。
這種職權的分工,亦曾多次變動。元世祖至元九年,只理蒙古公事:元仁宗皇慶元年,“以漢人刑名歸刑部”;泰定帝致和元年開始擴大並明確:“以上都、大都所屬蒙古人並怯薛軍站色目與漢人相犯者,歸宗正府處斷;其餘路、府、州、縣漢人、蒙古、色目詞訟,悉歸有司刑部掌管。”(《元史·百官三》)元律關於蒙古人犯罪判刑和監禁待遇還有特殊規定,一般犯罪或散禁或不禁,在押犯不得拷掠並日給飲食。王公貴族則更享殊遇。大宗正府獄的設定,蒙古貴族掌握獄政大權,以及獄囚享有優待特權,都體現了元朝民族統治特色與民族不平等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