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縣統計局

大名縣統計局,是大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名縣統計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二)擬訂統計工作規範性檔案、政策規定和統計改革方案,制定統計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統計調查制度,指導和規範全縣統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開展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統計督查。組織實施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和“雙隨機”抽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預防和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受理、辦理、督辦統計違法舉報,指導監督縣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民營經濟制度。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及派生產業增加值;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調查和編表工作;編制全縣資產負債表和資金流量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編制全縣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整理、測算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組織完成國家和省市部署的國情國力普查及重要調查任務;研究提出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畫,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方面等重大普查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服務業及能源、投資、消費、人口和城鎮化率、勞動工資、就業、社會、科技、文化產業、城市基本情況、縣鄉村三級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資源環境、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民營經濟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縣域經濟發展、農業產業化、特色小鎮、節能降耗、綠色發展、企業景氣、婦女兒童監測、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以下簡稱新經濟)、高質量發展、京津冀協同發展等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七)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地質勘查、教育、體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經濟、收入、價格等基本統計數據。
(八)組織各鄉(鎮)和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服務業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九)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十)依法審批管理部門和各鄉(鎮)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基礎業務建設;組織建立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統計數據質量的檢查和評估。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及運行規則;管理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二)協助管理鄉鎮統計隊伍;協調縣地方調查隊業務工作、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名錄庫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計監測、社情民意調查、資料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統計資料的交換、交流工作;協助組織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位評聘工作;接受上級統計部門對中央統計經費的監督管理。
(十三)組織實施全縣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並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及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安全保衛、督辦、信訪、檔案、會務、標準化管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等工作;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節能、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全縣統計系統中央統計經費、縣級財政的專項調查經費、普查經費;承擔全縣統計系統中央統計經費的預、決算編制工作;指導全縣統計機構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組織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績效考核、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臨時出境人員政治審查等工作;協助組織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聘任工作;協助管理鄉(鎮)統計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指導系統統計人才、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綜合統計股。組織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起草進度分析報告,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起草專題分析報告,提出決策諮詢建議;組織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組織統計信息上報工作;負責城市基本情況統計、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監測統計工作;組織開展京津冀協同發展統計監測工作;負責組織統計新聞宣傳、經濟形勢新聞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發布;負責網站信息報送工作;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處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計監測;負責制定大型普查方案;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統計調查和統計監測;組織實施農業普查工作。
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民營經濟統計制度。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及文化、旅遊等派生產業增加值;組織實施新經濟統計核算;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調查和編表工作;編制全縣資產負債表和資金流量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編制全縣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檢查和評估國民經濟核算質量;整理、測算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組織實施社會、科技、文化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基本情況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全縣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和工資統計調查,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組織實施規模以上工業產銷總值及主要產品產量、主要工業產品生產能力、財務狀況、成本費用,景氣狀況、新產品、戰略性新興產業、裝備製造業、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核算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工作;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組織實施能源生產、消費、流通、庫存情況、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負責開展主要耗能行業、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年度評價;綜合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經濟、資源利用、環境質量、應對氣候變化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效果、房地產開發投資和經營活動、建築業生產運行情況及效益等統計數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法人和項目入庫管理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商品交易市場、連鎖經營、景氣狀況、城市商業綜合體、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組織實施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利用外資、旅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境外投資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組織實施全縣規模以上服務業、現代服務業、網際網路經濟、物流統計與核算、運輸郵電軟體業調查、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境外專家來大陸工作等有關統計調查工作;組織實施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組織協調部門服務業統計有關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組織指導有關部門服務業統計基礎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三)政策法規和執法監督股。擬訂地方統計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定;擬訂全縣統計法治建設有關檔案規定;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組織指導各鄉(鎮)統計法治建設工作;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統計督察工作;組織實施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和“雙隨機”抽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預防和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受理、辦理、督辦統計違法舉報,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預防和懲戒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工作機制;蒐集、整理和公開統計執法檢查信息;負責對統計違法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進行行政處罰;管理、完善和更新全縣統計執法骨幹人員庫;指導監督縣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組織擬訂統計制度方法改革規劃和方案、普查計畫、調查計畫、統計制度及統計標準;依法審批管理部門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檢查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全縣統計用區劃代碼庫和城鄉劃分代碼庫的更新維護,開展相關統計調查;組織協調統計聯網直報和統計業務分工;指導協調統計基層基礎業務建設。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分工

局 長:楊雲波,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
副 局 長:王會軍,分管政策法規和執法監督股、農業、核算、綜合、人事、名錄庫工作。
副主任科員:耿桃紅,分管工業、能源、服務業、投資、紀檢監督、宣傳、計畫生育工作。
副局級幹部:竇維麗,分管貿易、文化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勞動工資工作。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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