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雲岡區水務局

大同市雲岡區水務局

大同市雲岡區水務局,是大同市雲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雲岡區水務局
  • 辦公地址:大同市雲岡區花園街10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所屬部門大同市雲岡區人民政府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河湖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重要流域、區域以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全區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安排意見,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區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區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全區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節約用水相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區水文水資源監測。對全區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全區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區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河湖長制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區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區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區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鄉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區域小水網建設及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審核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區水土保持科技工作。
(十)指導農村水利水電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全區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依法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貫徹執行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水利信息化建設管理,組織水利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查並監督實施,辦理有關水利涉外事務。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指導編制全區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辦。加強黨的領導,落實黨組的主體責任;承辦“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相關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信息化、政務督查、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水利科技和外事等工作;協調水利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評審論證、辦理等相關業務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水政監察,指導水行政執法;協調鄉際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水利工程建設股。擬訂全區水利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全區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組織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水利建設年度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落實水利工程建設制度,指導全區水利工程、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全區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管理工作。
(三)河長辦工作室。指導編制全區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指導全區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工作;指導全區重要河流湖泊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全區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區管河流乾堤、病險水閘的除險加固;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區級河長開展督導、檢查;協調解決區級河長交辦的工作;督促區級責任單位履行河長制部門工作職責,調度檢查各鄉鎮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督導區級相關責任單位和各鄉鎮開展流域突出問題整治;組織區級、指導下級河長制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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