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雲岡區商務局

大同市雲岡區商務局

大同市雲岡區商務局,是大同市雲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雲岡區商務局
  • 辦公地址:大同市雲岡區新平旺辦公區 
  • 性質:政府機構 
  • 所屬部門大同市雲岡區人民政府
內設機構,機構職能,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擬定局工作制度,編寫商務局大事記,負責全局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和分發;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和後勤工作;負責機關會務、文秘、機要檔案、印鑑、接待、文印、保密、信訪、安全保衛、外事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局性、綜合性商貿領域的政策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資、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以及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收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職工工資發放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及本系統的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編報局行政經費預決算。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對商務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指導協調境外對我區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我區產業安全及對進口商品的反傾銷等相關工作。負責本單位法律顧問的對接、管理、評價工作;負責商務領域普法和法治宣傳工作。負責機關黨組與區委的黨務聯繫,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做好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下屬國有商貿企業的黨群工作;負責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個人的評選申報工作;組織開展文體活動。
(二)商務股。負責對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的發展、年度目標進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建設中的有關問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研究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建設情況,提出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建設發展的建議;承擔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的設立、擴區、變更、撤銷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和促進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招商引資、產業轉型、科技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產業聚集區的服務、考核工作。牽頭組織規範零售商促銷和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對拍賣、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流通行業協會。牽頭建設、完善全區市場調控體系,負責市場統計監測調控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穩定市場,擴大消費;組織開展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行業統計,建立統計和監測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和行業發展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指導和協調地方產品、農副產品購銷活動。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散裝水泥和預拌商品混凝土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發展散裝水泥和混凝土(砂漿)計畫;負責預拌混凝(砂漿)企業及其預拌(砂漿)攪拌站備案,外阜企業生產的水泥、預拌混凝土(砂漿)進入本市的備案;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備案和監管工作;負責研究制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行藥品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做好流通領域的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基本藥物招標採購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打擊侵權假冒、商業欺詐違法行為。執行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外國非企業經濟組織在同設立常駐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對外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提出全區外經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意見;負責全區技術進出口、軟體出口登記工作;負責全區外貿進出口企業助保貸業務的組織與實施,協調合作銀行組織實施企業助保金貸款;推進跨國公司採購,為採購商和供應商搭建溝通平台。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區外商投資情況;負責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備案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審批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參與外商投資統計分析;負責組織全區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受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相關統計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貫徹落實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境外經濟組織在我區設定辦事機構的審查、申報和管理協調工作;審核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類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管理多雙邊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贈款);貫徹執行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的相關政策,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協助區內企業獲得外國市場準入和國際認證;制定會展業發展規劃;管理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負責外派勞務人員招收備案。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區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負責本區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理及報批工作,檢查、督促口岸配套設施建設及技術改造等工作;負責全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總體規劃、組織實施推進工作;承擔口岸檢查檢驗、服務保障等綜合管理協調工作。推動全區電子口岸建設。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初審;負責國家、省、市、區流通企業發展資金的安排使用;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研究提出本區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現代服務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現代服務業產業結構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區現代服務業重點設施布局規劃;推動全區電子商務發展,負責物流、電子商務支撐服務和中介諮詢等專業的商務服務;協調物流園區的規劃和建設;收集、整理全區物流相關信息,促進第三方物流、專業物流和連鎖企業物流配送的發展。
(三)促進外來投資股。負責擬定全區對外開放和促進外來投資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招商引資和營商環境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對外發布和網路、網站的日常維護。負責促進外來投資領域普法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在境內(外)組織、策劃投資雲岡區洽談會、項目對接會等系列促進投資活動。負責組織全區參加國內外投資洽談會、博覽會、研討會等活動。負責投資洽談活動會場的布置,展位、展板的設計等工作。負責全區招商引資項目的徵集、策劃、包裝。負責建立和完善項目庫、專家庫、顧問團,並實施動態管理。組織開展對外經濟發展和區域合作趨勢研究,收集、分析、研究區域經濟發展與合作動態並提出建議。負責建立推動區域合作的相關機制。負責承接“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一帶一路”等產業轉移工作。負責開展與上級有關政府職能部門、規模企業集團、境內外知名機構、大企大校、大院大所等促進外來投資戰略合作。負責駐區辦事機構備案、服務工作。負責中介機構、區駐外商(協)會等機構的聯絡合作。負責對國(境)內外委託招商工作進行管理和服務。為國內外投資人和企業提供項目諮詢、投資環境評估、項目申報審批等前期一站式服務,協助解決在項目進程中遇到的困難。負責國內外投資人和企業來我區投資考察、項目洽談工作。負責赴國內外進行全區招商引資項目的推介、對接工作。負責全區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和落地情況的收集、整理、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年度目標任務的管理和統計工作。對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和招商引資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督查。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行藥品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做好流通領域的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基本藥物招標採購管理,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負責與防擴散相關的工作。
(八)負責服務貿易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以及多邊、雙邊經濟合作政策,協助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牽頭承擔我區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諮詢等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與涉及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一)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外商投訴工作。
(十二)負責對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的發展、年度目標進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建設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新設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的審核、申報和督導考核服務工作;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升級、擴區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產業聚集區的服務、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類企業除外)。
(十四)負責全區對外援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對外援助性質資金的使用;管理多雙邊對我區的無償援助和贈款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五)貫徹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台灣地區授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並簽署有關檔案,負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六)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負責本區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理及報批工作,檢查、督促口岸配套設施建設及技術改造等工作。承擔口岸檢查檢驗、服務保障等綜合管理協調工作。推動全區電子口岸建設。
(十七)負責全區散裝水泥、預拌商品混凝土、砂漿的宣傳、推廣、發展、監督、管理和協調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利用外資及促進外來投資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區對外開放、促進投資、招商引資工作。編制全區促進外來投資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九)負責調查研究對外開放、促進外來投資環境建設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招商引資環境建設的工作;宣傳、推介全區的產業政策和投資環境。
(二十)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重點國家合作對接,促進跨境國際經濟合作。負責組織、協調、推進我區與其他區域的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外地駐區辦事機構的備案和服務工作。負責駐區商會和雲岡區在外商(協)會的服務、聯絡工作。
(二十一)促進國內外投資人和企業在雲岡區投資。引進國內外高端人才在雲岡區發展。負責在境內外舉辦投資雲岡區的洽談會、項目對接會等系列促進投資活動。負責策劃、組織實施本區組團參加的全國性重點投資洽談活動。承辦區領導赴國內外開展促進投資、經濟合作交往的一系列重要活動相關工作事宜。
(二十二)負責國內外投資人和企業來區投資考察、項目洽談工作。負責全區招商引資項目的徵集、篩選、整理、策劃、包裝、展示、推介、簽約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對全區招商引資項目進行督查和信息化管理。
(二十三)負責推進購買社會招商服務,建立委託招商網路體系。為國內外投資人和企業提供項目諮詢、投資環境評估、項目申報審批等前期一站式服務,協助解決在項目進程中遇到的困難。
(二十四)負責全區招商引資網站的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開展網上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五)負責全區招商引資項目庫、專家庫、顧問團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促進外來投資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六)協調、指導全區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的對外開放、促進投資工作;對全區招商引資年度目標任務進行分解、統計和考核。
(二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八)職能轉變。區商務局要轉變商務管理職能,強化商務發展規劃、運行監測和信息發布職能,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發展,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貿易與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促進開放型經濟和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大力加強效能建設,進一步最佳化行政流程,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提高商務公共服務能力與水平。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商務局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區商務局負責在區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管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區商務局等部門擬定,由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區商務局聯合發布。
(3)境外投資管理。原油、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批。區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區商務局核准申報。
(4)應急物資儲備。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由區發改局負責,冬春蔬菜儲備職責由區商務局承擔。
2、區商務局與相關部門在勞務出口管理和對台經貿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另行明確。

現任領導

局長:(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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