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大同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大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等。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水、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地方性自然資源、生態保護修復、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測繪地理信息、防沙治沙和石漠化防治等政策並貫徹實施,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組織實施國家統一規範的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體系。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統一匯交、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市級以下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規章制度。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監督市級以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加強考核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執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森林經營、利用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貫徹國家濕地保護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按照國家荒漠化防治標準擬訂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按照國家、省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關林業產業政策,擬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和用途管制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指導監督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實施工作。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全市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市直國有林場、苗圃、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十)指導國有林場和國有苗圃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監督管理濕地、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市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全市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市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市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重大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部門,對市、縣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十七)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和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沙漠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在國家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指導下,負責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提出新建、調整、撤銷各類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初審建議和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意見。
(十九)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護、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負責對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及科級幹部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和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全市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全市生態安全,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全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進和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