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應急管理局是大同市政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遞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大同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同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市級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縣(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省劃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煤礦附屬洗(選)煤廠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省際救援工作和市際之間應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健全全市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抗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大同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必要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市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能源局在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全市煤礦安全監督檢查,組織煤礦較大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全市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煤礦附屬洗(選)煤廠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2)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煤炭資源開採過程中超層越界開採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3)市能源局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方面加強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在項目核准、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產能調控等方面預防煤礦超能力生產,防止引發安全事故。
4.在防震減災方面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是全市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相關工作接受省地震局業務指導,按照協同高效、指揮順暢、無縫銜接的要求,建立應急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與地震監測機構的工作聯動機制,確保全市防震減災、抗震救災的體制機制運行順暢,防震減災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