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生態環境局

大同市生態環境局是大同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大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生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內容。
(二)按許可權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配合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全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有關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約談、問責等事項。
(三)負責監督管理污染物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分解落實國家和省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並監督檢查各縣(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開展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的落實。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會同有關部門牽頭落實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核與輻射政策、規劃、標準,擬訂地方性政策、規劃。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許可權內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及監督管理工作。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或審批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交化框架公約涉及本市的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監察。承接省生態環境保護監察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市委、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工作。建立健全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制度,根據授權對市有關部門、縣級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標準執行情況,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以及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情況進行監察問責。
(十二)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依法進行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牽頭組織聯合執法。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開展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開展全市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對外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承辦生態環境國際條約中有關本市的履約工作。組織協調國外環境保護項目、資金、技術的引進工作,協調處理涉外和市際間生態環境保護事務。
(十五)完成省生態環境廳、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組織有關部門、縣級黨委政府、有關企業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效”改革,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全過程”監督管理,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建設美麗大同。

現任領導

局長:赫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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