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的規定是大同市頒布的取水許可制度,於1992年1月1日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的規定
- 頒布日期:1991-12-24
- 生效日期:1992-01-01
大同市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的規定是大同市頒布的取水許可制度,於1992年1月1日生效。
大同市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的規定是大同市頒布的取水許可制度,於1992年1月1日生效。【發布單位】80408【發布文號】同政發[1991]88號【發布日期】1991-12-24【生效日期】1992-01-01【失效日期】【所...
日取水量一萬立方米以上的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前兩款未作規定的水源工程的興建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十條 對水資源實行取水許可制度,經審批同意直接從地表、地下取水的單位和個人,取水工程...
第二十二條 農業用水轉變為工礦、企事業單位用水,按《大同市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的規定》第八條處理,並同時辦理計畫用水手續。第二十三條 節約用水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用水單位的監督管理,幫助和指導用水單位搞好節約用水工作;對維護管理不...
第三條 水利部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水利部規定的管理許可權,負責所管轄範圍內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五條取水許可應當首先保證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統籌兼顧農業、工業用水和航運、環境保護需要。省級人民政府在指定的水域或者區域可以根據實施情況規定具體的取水順序。第六條取水許可必須符合江河流域的綜合規劃、全國和地方的水長期供求計畫...
第一條 為加強取水許可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促進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
為保護水資源,加強取水許可水質管理,根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及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取水申請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在申請取水許可,主管機關在審批取水許可申請、發放取水許可證和實施監督管理時,應按照本規定...
⑤嚴格實施動態監督管理。總結 取水許可制度是我國用水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實行用水管理制度,如前蘇聯、羅馬尼亞、匈牙利、保加利亞、德國、英國。根據我國《水法》規定,取水許可證的適用範圍小,它只限於直接從地下或者...
因此,實行水行政許可勢在必行。成就 1988年我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明確規定:“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