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區監察局

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行政監察法規及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區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鄉鎮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市政府、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區監察局
  • 地點:大同區
  • 單位性質:一般單位
  • 工作:行政監察工作
2、受理對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區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鄉鎮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區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鄉鎮政府及其領導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3、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區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鄉鎮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5、負責對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對區政府各部門及各鄉鎮政府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提出修改、補充意見或建議,變更或撤銷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所作的不適當的決定或規定。
6、承辦區政府和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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