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城市

大中小城市是按照市區常住非農業人口數量劃分的城市等級。我國規定: 50—100萬人口的城市為大城市,100萬人口以上的為特大城市;20—50人口的為中等城市;20萬人口以下的為小城市。我國城市發展的基本方針是: 控制大城市,合理髮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市。要從實際出發,成熟一個,發展一個,不要“拔苗助長”。

大城市要發展,但是要在控制人口和用地規模前提下,發展經濟、文化各項事業,不斷提高質量和效益水平。合理髮展中等城市,一是經濟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要協調發展;二是城市人口和用地規模要有所控制,除少數確有必要者外,一般不要發展為新的大城市;三是就全國來說,今後若干年內,可以有計畫地逐步將若干條件好的小城市發展為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市,一是隨著全國經濟建設的發展,逐步將現有的小城市建設好,特別是要加強小城鎮的基礎設施建設,以適應進一步發展的需要;二是在大城市周圍建立衛星城,以分擔大城市的壓力;三是條件好的小城市可以根據需要與可能,向中等城市發展,但主要應在提高城市的設施水平和城市功能與作用方面下功夫,而不要去追求人口和用地規模的增長;四是在今後若干年內可逐步發展些小城鎮。條件好的小城鎮可以升級設市,條件好的農村集鎮可以升級為小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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