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設立新的中小城市試點方案

《山東省設立新的中小城市試點方案》是山東省為深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充分發揮中小城市在擴大內需、吸納農業轉移人口、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等方面的突出優勢制定的方案。

結合我省實際,就設立新的中小城市制定以下試點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會議精神,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提升質量為關鍵,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強化規劃引領,突出產業支撐,完善基礎設施,健全公共服務,提升管理水平,著力培育發展一批經濟實力雄厚、空間布局合理、設施功能完善、輻射帶動能力強、風貌特色突出、宜居宜業宜游的現代化城鎮。
(二)基本原則。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選擇不同區域、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的城鎮開展試點,強化政策支持,最佳化資源配置,培育內生動力,形成可推廣、可借鑑的中小城市發展模式。
———注重質量,提升內涵。堅持城鎮發展規模與質量並重,本著“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方針,切實轉變發展方式,補齊基礎設施短板,提高管理效能,推動城市發展從外延擴張向內涵提升轉變。
———深化改革,先行先試。圍繞制約城鎮發展的重大問題,著力在規劃管理、產城融合、投融資、城市治理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實質性突破,建立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有利於中小城市加快發展的體制機制。
———定期評估,總結推廣。實行試點工作年度評估報告制度,總結試點成果,推廣試點經驗,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三)試點範圍。
從城區人口50-100萬的12箇中等城市中,選取5個城市進行試點,到2020年培育成為10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從城區人口20-50萬的39個Ⅰ型小城市中,選取10個縣(市)進行試點,到2020年培育成為50萬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從城區人口20萬以下的43個Ⅱ型小城市中,選取15個縣(市)進行試點,到2020年培育成為20萬人以上的Ⅰ型小城市;選擇部分非農就業達到75%的鎮,培育設立10個以上鎮區人口超過10萬人,地方財政收入超過10億元的新生小城市;培育30個以上鎮區人口超過5萬人,地方財政收入超過5億元的重點示範鎮,進行小城市試點。
二、試點目標
到2020年,試點城鎮在中小城市轉型發展方面取得成功經驗,促進全省大中小城市布局形態更加最佳化,城鎮體系更加完善,風貌特色更加突出,綜合承載力顯著增強,推動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
———經濟實力持續增強。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取得新進展,產城融合度高,地區生產總值、地方財政收入、城鄉居民收入分別比2015年增長50%、60%、60%以上。
———城鎮功能不斷完善。城鎮生產、生活、生態功能更加健全,各類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覆蓋全,均等化程度高,職住相宜,集聚承載能力進一步增強,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增幅均超過全省平均增長水平。
———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環境保護治理力度明顯加大,單位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進一步下降,節地、節水、建築廢棄物循環利用等指標明顯提高。城鎮綠化覆蓋率達到45%以上,形成清潔綠色、碧水藍天、宜居宜業的人居環境。
———治理體系更加健全。城鎮管理信息化、精細化水平進一步提升,社會治理體制機制更加健全完善,人文城市建設取得新進展,人民民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高。
三、試點任務
(一)編制完善各類規劃。創新中小城市發展理念,推進綠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建設。各試點城市開展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加強城市(鎮)總體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河流水系安全和水資源利用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等的銜接,推進多規融合。全面開展城市設計,將城市設計理念和方法貫穿於城鄉規劃各個環節,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建築布局,協調景觀風貌。2018年上半年實現城區建設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全覆蓋,建成並運行規劃管理信息平台,將各類城鄉規劃、“三區四線”管制要求等內容信息化,實現省、市、縣(市)規劃管理信息平台互聯互通,運用衛星遙感、地理信息系統(GIS)等技術,對城市規劃建設進行動態監管。
(二)強化特色產業支撐。充分發揮比較優勢,根據試點城鎮區位、資源、交通和產業基礎等條件,明確城鎮功能定位和主導產業,積極謀劃、對接、落地一批重點項目,著力培育產業特色強、集中度高、發展潛力大的優勢產業。推動產城融合發展,促進物流、人流、資金流向城鎮聚集。堅持因地制宜原則,鼓勵發展科技創新、生態環保、高端裝備、金融服務、文化旅遊、健康養老、商貿物流及傳統優勢產業,大力發展城郊農業、設施農業、鄉村旅遊,提升現代農業發展水平。堅持錯位發展、集約發展的原則,主動承接大中城市產業轉移,加快共性技術服務和創新創業平台建設,鼓勵建設創業大學、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和創客空間。
(三)完善城鎮基礎設施。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道路交通、供水、供氣、供暖、綠化、防洪排澇、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形成適應人口和產業集聚需求、完善高效的設施體系,增強城鎮承載力和吸引力。試點城市要科學推進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建設及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更新,率先建設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合理布局公共運輸線網、綜合交通樞紐和公共停車場,發展步行和公共腳踏車等慢行交通系統,促進便捷換乘和綠色交通發展。以中小城市、重點示範鎮為紐帶,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向村莊延伸,實現城鄉道路、公交、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供氣、綠化等一體化。
(四)健全公共服務設施。按照省級規範化標準及相關政策要求,在試點城鎮加快建設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合理擴大城鎮教育設施數量和規模,全面提升師資水平,最佳化中國小、幼稚園規劃布局,確保適齡人口就近、安全、方便入托入學,2017年年底前解決城鎮普通中國小大班額問題。推動優質教育、培訓、醫療、商業服務等機構在試點城鎮設立分支機構,積極引導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在試點大城市布局發展,擴大三級甲等醫院對試點城市醫院的對口支持範圍,建設具有購物、旅遊休閒等多種功能的商貿綜合體,方便居民消費和生活,增強集聚要素的吸引力。
(五)加快推進人口市民化。落實國家有關戶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放開試點城市落戶限制,健全完善集體戶口制度,拓寬外來人口落戶渠道。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凡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以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支持農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就業,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保證返鄉創業人員平等享受各項優惠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務。努力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擴大公租房對農業轉移人口覆蓋範圍。積極推進農村新型社區建設,將符合條件的農村新型社區納入城鎮化管理,促進農村人口就地就近向城鎮轉移。
(六)提升城鎮管理水平。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職能,理順職責關係,最佳化組織結構。加強城鎮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適應試點城市管理服務標準不斷提高、任務日益繁重的實際,積極整合公共管理資源,完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配備,推進城市管理和執法重心下移。積極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2017年年底前整合形成統一的數字城管平台。開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社會誠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數據採集整合試點,2020年實現多部門公共數據資源互聯互通和開放共享。
四、試點政策
(一)用地支持。做好市、縣(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調整完善,進一步最佳化城鄉建設用地布局,為試點城鎮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空間。探索實行“租讓結合、先租後讓”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積極推行工業用地出讓彈性年期制度,降低項目建設成本。盤活存量土地資源,用足用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鼓勵新生小城市和重點示範鎮開展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省每年安排一定數量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給予獎勵,優先支持新生小城市和重點示範鎮。
(二)資金扶持。從2016年起,省級統籌城鎮化建設等資金,積極支持新生小城市和重點示範鎮建設,用於城鄉規劃、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設區市也要針對所轄試點城市出台財政支持政策,籌集相應資金予以扶持。按照分稅制的要求,合理劃分各級收支範圍,有條件的要探索建立鎮級財政金庫,實現財力分配向新生小城市和重點示範鎮傾斜。在鎮轄區內產生的土地出讓金淨收益、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等非稅收入,現屬設區市以下部分,除按國家和省規定有明確用途外,要重點用於新生小城市和重點示範鎮建設。
(三)融資創新。鼓勵省級城鎮化投資引導基金參股基金加大對試點城市建設的投入力度。支持有條件的試點城鎮設立城鎮化投融資平台。支持試點城鎮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創新融資方式,探索產業基金、股權眾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融資路徑,加大引入社會資本的力度,用於試點城鎮公共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平台以及創新孵化平台等項目的建設。充分利用銀行長期低息貸款、各地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的意向性融資,用於試點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四)產業扶持。建立省級產業轉移引導獎勵機制,支持國家和省重點項目布局、大城市產業轉移向試點城鎮傾斜。鼓勵和引導試點城鎮資源消耗、要素投入型傳統產業向資源節約、創新驅動型現代產業轉變,促進特色經濟產業化、產業經濟集群化。落實相關扶持政策,鼓勵和引導試點城鎮大力發展主導產業,積極支持重大工程項目列入省重點項目。將符合條件的重大建設工程優先列為省級重點項目。利用外資項目優先在各類招商活動中進行重點推介。
(五)簡政放權。開闢“綠色通道”,精簡審批事項,提高審批效率,提升政府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按照“權責一致、依法下放”的原則,通過委託、交辦等方式,賦予新生小城市縣級管理許可權和重點示範鎮相應縣級管理許可權。擴大縣級發展自主權,整合資源配置,增強對資金、技術、人才等關鍵要素的支配權。城市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和綠色生態示範城區等有關政策適當向試點城市傾斜,推進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向新生中小城市和重點示範鎮延伸,提高規劃建設管理水平。
(六)人才支撐。支持試點城鎮引進和培養規劃、建設、財經、旅遊等急需專業技術人員,安排各級建設、規劃、環保、交通、旅遊等部門專業人才到試點城鎮任職、掛職和交流互派鍛鍊。加大對試點城鎮領導幹部培訓力度,提高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組織實施
試點期限為2016—2020年,分為試點申報、名單公布、年度評估、總結推廣四個階段。
(一)試點申報(2016年9-10月)。設區城市統籌考慮市、縣(市)、鎮經濟總量、地方財政收入、地域總人口、城(鎮)區人口規模、資源和區位條件、設施服務水平等因素,統一向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轄區內試點城鎮,申報材料應包括試點總體方案和年度計畫(各試點城鎮標準要求另行通知)。
(二)名單公布(2016年12月)。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直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試點城鎮進行定量定性打分評估,形成初審意見報省政府審定後,公布試點城鎮名單。
(三)年度評估(2017-2020年)。建立年度評估機制,將中小城市培育試點工作推進情況,納入新型城鎮化考核。引入第三方評價機構定期評估,達到發展目標要求的繼續享受扶持政策,達不到要求的退出試點名單。
(四)總結推廣(2020年年底)。對經過培育,達到試點城鎮規模等級和發展質量標準要求的,由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總結經驗,在全省推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中小城市試點的組織協調、工作任務分解、責任單位落實,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加大工作推進力度。設區市統籌各類優勢資源,集中力量支持試點城鎮發展。
(二)強化部門聯動。省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研究制定有利於中小城市試點的配套措施,在資金、土地、人才、技術、項目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傾斜。省住房城鄉建設、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民政、國土資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旅遊、統計等部門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共同推進中小城市試點工作。
(三)調整行政區劃。加大行政區劃調整力度,將設區市周邊空間地域接近、一體化發展趨勢較強的縣(市)逐步撤縣(市)設區。按照國家新的設市標準,支持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縣撤縣設市,推進有條件的試點鎮設定為市。將城區、鎮區周邊具備一體化發展條件的鄉鎮或村莊,合併劃入中小城市或重點示範鎮,拓展發展空間。
(四)最佳化營商環境。按照“公正、開放、透明”的原則,探索推廣“負面清單”管理方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加快推進“網際網路+公共服務”,著力打造公平有序、統一開放的市場環境,陽光透明、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的法治環境,和諧穩定、健康寬鬆的創業環境,優質便捷、簡明順暢的服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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