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柔吠陀簡介
夜柔吠陀是印度古代《吠陀》文獻中的一部,全名《夜柔吠陀本集》,是
講祭祀的書。“夜柔”的意思就是
祭祀。有兩種本子,篇幅大小不同。一是“黑”本,一是“白”本。“黑”本有經文,並附有說明;“白”本只有經文。“黑”本現有四派傳本,“白”本現只有一派的兩個傳本。一般認為“白”本的年代比“黑”本晚。“白”本分為40章,有將近2,000節經文,包括詩和散文。詩多半從《梨俱吠陀》中摘出,作禱詞用。散文是各種祭祀的經文的解說。“黑”本經文只有“白”本的前18章。一般認為第25章以後是晚出的部分。
吠陀介紹
意義
《吠陀》是印度最占的義獻,在印度被視為聖典。《吠陀》是知識、
學問的意思。吠陀有四部本集。繼四部吠陀之後,還有《梵書》、《森林書》、《奧義書》以及一些經書。一般把它們看作吠陀本集的續編,是傳授吠陀本集的各個派別編訂的,都與“吠陀本集”有關。
組成
《吠陀》的四部本集是《梨俱吠陀本集》、《娑摩吠陀本集》、《夜柔吠陀本集》和《阿達婆吠陀本集》。《梨俱吠陀本集》又名《贊誦明論本集》,包括一千多首
詩,被視為天書而加以尊敬。它的編訂年代大約在公元前1500年左右,比其他三部吠陀都早。
內容
其內容非常複雜,多半是讚頌火神阿耆尼、戰神囚陀羅、蘇摩酒、太陽神蘇爾耶、曉天神鄔霞、水神伐樓拿和死神閻摩的。此外,也有反映自然界和現實生活以及祭祀、巫術的內容。《 摩吠陀本集》又名《歌詠明論本集》,包括1875節歌詞。這些歌詞,在祭祀時可配曲演唱,除99節外,其餘大部分是從《梨俱吠陀》中摘抄而來,或內容大體相同。《夜柔吠陀本集》又名《祭祀明論本集》,有兩種本子,即《白祭祀明論》(白論)和《黑祭祀明論》(黑論)。《白論》包括1975節經文,用詩體或散文體寫成,系各種祭祀用文。《黑論》與《白論》內容大同小異,只是《黑論》比《白論》的經文少些。《阿達婆吠陀本集》又名《禳災明論本集》,也是一部詩集,據說為古仙阿達婆所傳,因此得名。全書共有詩731首,多系
咒語,現存的傳本分為20卷,前7卷是短詩,其餘各卷有的是長詩,有的大部分是散文。從內容上看,有的內容狹隘,思想腐朽,但有不少詩與生活、生產有關,反映了人民同自然界鬥爭和戰勝敵人的信心與決心,以及對生活的樂觀精神等等。這四部本集各有用途,《梨俱吠陀本集》是誦者詠誦的,《娑摩吠陀本集》是歌者唱的,《夜柔吠陀本集》是行祭者口中念的,而《阿達婆吠陀本集》是祭祀的監督者們所必須精通的。因為這些吠陀是三十幾百年以前一直到兩千幾百年以前的古書,所以人們通常稱這些書中所表現的時代為“
吠陀時代”。這四種本集雖然都是為社會實踐和一定階級利益而編訂的,有其社會意義和社會目的,但隨著社會的發展,祭祀的作用日益減少,專為祭祀用的《娑摩吠陀》和《夜柔吠陀》也就成了過時的東西,而《梨俱吠陀》和《阿達婆吠陀》仍然放射著它們不朽的光彩。但這四部吠陀都是很重要的社會史料。
其他著作
梵書
為傳授《吠陀》,各派婆羅門還編訂了一些文獻,稱為《梵書》。《梵書》主要記載舉行祭祀的規定、儀式及風俗習慣等,是對本集的解釋和說明,另外還有許多繁瑣的討論。雖然《梵書》中有許多神秘主義的枯燥說教,但也有不少神話傳說,而且散文體也從此發展起來,所以在文學發展史中有它一定的地位。最著名的《梵書》有《百道梵書》、《愛達羅氏梵書》等。繼各派《梵書》之後是各派的《森林書》,或譯《阿蘭若書》,是梵書的續編。據說只在森林中秘密傳授。書中雖不講如何進行祭祀了,但卻發展廠神秘主義的理論。現存的《森林書》有《廣森林書》、《鷓鴣氏森林書》、《他氏森林書》等。
奧義書
《奧義書》又發展了祭祀理論中的神秘主義。《奧義書》系梵文詞,音譯為《烏婆尼沙曇》,是吠陀聖典的最後一部分,所以又稱《吠檀多》,即“吠陀的終結”。《奧義書》的主要內容是些神秘主義的說教和一些哲學著作,不少地方解譯了生、死、靈魂、天地等宇宙論和人生觀。《奧義書》中較古部分開始提出的“梵”和“我”的哲學問題和理論,後來大有發展。這些唯心主義派別總稱“吠檀多派”,在近現代的印度和西方均有廣泛傳播。各派《奧義書》很多,大概有100多部,其中較古的大約有13部。最著名的《奧義書》有《歌者奧義書》和《廣林奧義書》等。
孝經與禮記
與“吠陀”有關的還有經書。大約是公元前5世紀至公元2世紀間的產物,相當於印度的《孝經》與《禮記》。經書又分三類,一是《所聞經》,是一般祭祀儀式的提要,記述祭祀的規定及祭把的做法;二是《家宅經》,講的是一般節日慶祝和日常禮儀規定,說明家庭里舉行的生死婚喪等禮儀;三是《法經》,它講的是社會上各種人應該遵守的風俗習慣和法律,後來發展成各派的法典。
吠陀支
除上述外,還有與吠陀有關的其他書,和經書統稱為“吠陀支”,是研究吠陀的輔助著作,通常把它們分為六支。上述的經書為一支,講的是祭祀、禮儀、風俗習慣及法律規定,稱為禮法學。另外五支分別有語言學,是講吠陀詩歌的讀法,裡面有一些關於語音和語調的規定;語法學,是講解語法的;詞源學,是講詞的產生和派生的;詩律學,是講詩的韻律和結構知識的;
天文學,是講太陽、月亮、火星、木星、金星、土星等如何運行的,速度如何,這都是天文學的內容,要準確地理解吠陀咒語中提到的星座,必需有一定的
天文知識。
吠陀的集成
吠陀是口頭創作,最早的本集約在公元前15世紀,最晚的在公元前5世紀左右就形成了。在婆羅門祭司把這些長期積累的文獻編訂成集之前,它們一直被當作聖典,世世代代師徒口頭相傳。到後來,雖然有了刻寫在棕櫚葉或樹皮上的寫本,但主要仍靠口頭傳授。這一傳統直到19世紀開始印刷這些古書時,仍未斷絕,現存的傳本基本上保留了古代原來的面貌。儘管《吠陀》不一定全是當時的實錄,是僧侶口傳下來的,其間當然會有不少是僧侶捏造的,但是它反映了公元前印度社會與文化情況,仍不愧為是重要的文化遺產,它不僅對了解印度上古時期的社會文化和民族風情等都具有很重要的史料價值,而且一直被後人視為聖典,影響著人們生活。同時,為後來的語言學、
歷史學、人類學、社會學、宗教、哲學、文學及天文學等的發展歷史提供了重要的資料,大大豐富了世界文化的寶庫。
吠陀本集內容
梨俱吠陀是雅利安人帶來印度的,到了印度之後,
雅利安人又完成了兩部《吠陀本集》,一部叫《娑摩吠陀》(Sama-veda);一部叫《夜柔吠陀》 (Yajur-veda)。《娑摩吠陀》除了七十五個頌子之外完全是取自《梨俱吠陀》,只是重新編排了一下,使之便於吟唱,“娑摩”就是歌的意思。《夜柔吠陀》裡邊有一些新的東西,主要是祭祀,“夜柔”就是祭祀的意思,它是在祭禮時念誦的祭詞,多是散文體。這部祭祀典籍的出現是非常重要的,以祭祀為主體的吠陀宗教逐步形成了,在這裡祭祀的目的就是討神歡心,從而獲得神的恩寵。在三部《吠陀本集》裡面出現了很多的神,他們中最重要的一位神叫因陀羅神,是一位
戰神、閃電之神,雅利安人就祭祀這位神,讓這位神庇護他們,保佑他們去打仗,去擴充自己的疆土。因陀羅神還有一個名字叫“城市摧毀者”,雅利安人認為,就是在因陀羅神的護佑下他們占領了很多城市,打敗了很多民族,悅神得利益是早期吠陀祭祀宗教的唯一目的。這三部《吠陀本集》,在佛經里佛陀提過,叫《三明》。 “吠陀”這個詞的詞根是“vid”,意思是知道、明白;“Veda”的本意就是“知識”,所以可以譯作“明”。在《阿含經》里佛陀批評《三明》就是批評這三本書。也就是說,在公元前一千八百年左右,從印度的西北方來了一支好戰的遊牧民族,他們給印度帶來了一個新的宗教,帶來了一種新的語言,而且他們統治了印度。這個《吠陀》文化一直到今天都被幾乎所有的印度人視為印度文化的正統。
梵的概念
雅利安人進入印度七、八百年之後,也就是在公元前一千年左右,出現了對三部《吠陀本集》註解的著作叫《梵書》(Brahmana),這是一部論文集,其中最著名的是一部解釋《夜柔吠陀》的 《梵書》叫《百道梵書》 (Satapatha)。在《梵書》中第一次明確地提出了“梵”(Brahman中性)的概念,梵是至高無上的;梵不是某個具體的神,諸如因陀羅、阿耆尼 (Agni,火神)等;它是諸神背後的推動力,是抽象出的終極真實。這個富有哲學意味的概念的提出是否是受到非雅利安土著思想影響的結果,我們目前還無法得知。早期的吠陀祭祀是單純地取悅於神,到了《梵書》時代,由於“梵”這個概念的提出,雅利安人的祭祀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祭祀的內容被提升了,它不再是單純地祭祀某個神了,並且闡釋出許多祭祀的神聖
意義。祭祀就是祭祀;利益就是從祭祀儀式本身得到;祭祀本身就有無上的功德,這似乎從有神走向了無神。
劃分等級
到《梵書》時代,祭祀儀式變得越來越複雜了,祭祀活動必須由專業人士來進行了,因此一個專門從事祭祀的社會階層——婆羅門(Brahman陽性)產生了。可以說到了這個時候,一個真正意義的雅利安宗教在印度誕生了,這個宗教就是婆羅門教。婆羅門教有三條根本的信條,第一是“《吠陀》天啟”,《吠陀》是上天啟示的,不是人傳的;第二是“祭祀萬能”;第三是“婆羅門至上”,從事祭祀的這個社會階層是地位最高的。婆羅門教誕生之後,雅利安人把社會劃分了等級 ——種姓(Varna),婆羅門種姓是最高的等級,從事祭祀活動;第二個等級是剎帝利(Ksatriya)種姓,是軍政階層;第三個等級是吠舍 (Vaisya)種姓,是工商階層。婆羅門種姓一定是雅利安人;剎帝利種姓和吠舍種姓是以雅利安人為主體,但是裡邊有非雅利安人;釋迦牟尼是剎帝利種姓,而且是剎帝利階層中的非雅利安人種,這是經過很多學者考證了的;第四個等級是首陀羅(Sudra)種姓,是從事低級勞動的普通民眾;在第四等級之外還有更低下的,叫做“不可接觸者”,現在印度還有。作為崇尚
武力、傳承父權文化的雅利安人,他們不僅倡導等級秩序,而且鼓吹男尊女卑。視婆羅門信仰為正統的印度社會,至今都是重男輕女的,其中有些內容竟然和我們中國的三從四德不謀而合,要求女人小的時候要聽從父親的;成年之後要聽從丈夫的;等到老了、丈夫去世了,就要聽從兒子的,反正女人自己是沒有自主權的。印度時興火葬,丈夫去世了,還有女人要跟著一起陪葬燒死,而且還把這種行為當作婦女的美德加以宣傳和讚美,這是非常殘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