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銀行控股公司

多銀行控股公司是依其擁有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的具有決定性表決權的股份而對這些銀行進行控制的公司。1956年美國頒布 《銀行持股公司法》,以法律形式限制擁有多家銀行的銀行控股公司的發展和活動,單一銀行持股公司很快發展起來。

1970年頒布的新 《銀行持股公司法》,既有利於單一銀行控股公司發展,又有利於多銀行控股公司的發展,並給銀行控股公司帶來許多好處;其子公司可從事一定範圍的非銀行業務,其存款和大部分紅利可以免稅。持股公司的子公司事實上可以起到分行的作用,因而持股公司的發展地區大多是在單一銀行盛行的州,持股公司是大銀行在現行法律下建立跨地區的有效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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