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銀行制度

控股銀行制度是商業銀行的一種組織形式。由某集團或某家大銀行發起成立控股公司,通過購買擁有決定性表決權的股份,從而控制或收購一家或多家股份制銀行。控股公司與它所控制的一家或多家銀行之間是母子銀行關係,在母子銀行關係中,控股公司居於核心地位,它決定和管理其他銀行的財務、經營,對高級人員的任免和大政方針的制定具有決策權。但子銀行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控股公司不負擔子銀行的虧損和債務。

控股公司往往是由大銀行建立並受其操縱的組織,大銀行通過控股公司把許多小銀行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控股以司僅持有一家銀行的股票,稱為單一銀行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持有多家銀行股票,稱為多家銀行控股公司。控股銀行制度有利於增強經營實力,擴展業務經營範圍,發揮各銀行經營上的專業性和互補性。美國的商業銀行是採用這種組織形式的典型,這種組織形式是迴避限制商業銀行設立分支機構的一種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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