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特信經是1618年在荷蘭多特召開的議會中完成的,當時阿民念派在教會中製造了許多紛爭,他們不接納加爾文的救恩神學觀點,不認為神在人的救恩上有主權。
簡介,引 言,內容,第一項教義,反對,
簡介
多特信經(於一六一八年與一六一九年為在多特所召開的荷蘭改革宗教會全國總會所批准。)From CMI title: Ecumenical Creeds and Reformed Confessions and Catechisms
引 言
特信經是1618年在荷蘭多特召開的議會中完成的,阿民念提出:
1. 神的揀選與否在於他預見人是否有信心。
2. 雖然只有信的人才能得救,但基督已為所有的人死。
3. 人極其敗壞,若非神賜下先在的恩典而起信,否則人不能行善。
4. 人可以拒絕神拯救之恩。
5. 真正重生之人不一定在信仰上確被保守。
為了解決此爭辯,荷蘭國會在1618年召開一全國性的會議,並邀請各國改革宗教會的代表參加;當時有35位本地的牧師,幾位長老,5位神學家,18位國家顧問,及27位外國代表列席,包括蘇格蘭、英格蘭、比利時、瑞士、法蘭西等。阿民念派本以為將以平等的身份共同參與會議,從沒想到竟處於被告,且要為自己辯護的地位。議會為保守加爾文信仰傳統,判定阿民念派的五項提案為錯誤,並完成《多特信經》,規定加爾文派教理五項,是加爾文預定論全備的推演:
內容
第一項教義
論神的預定
第一條 因眾人在亞當里都犯了罪,受咒詛,當受永死,所以神若令眾人滅亡,因罪的緣故而被定罪,他也不算不公義。根據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三章19節說:“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又在23節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又羅馬書六章23節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第二條 但“神差遣他的獨生子到世間來,神的愛就在此顯明了,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壹四9;約三16)
第三條 為了使人相信,神便在他自己所定的時刻,本著他的恩慈,將傳這大喜信息的使者,差派到他所預定要傳的人中間;由於他們的傳講,人便悔改並相信釘十字架的基督。羅馬書十章14-15節:“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
第四條 神的忿怒常在那些不信此福音的人身上。但那些憑真實活潑的信心接受福音,並相信救主耶穌的人,卻蒙他拯救,脫離神的忿怒,脫離死亡,並得到加在他們身上的永生恩賜。
第五條 此不信以及其他眾罪的原因與罪孽,並不在於神,乃在於人自己;然而相信耶穌基督,並因他而得救,乃是神白白的恩賜,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腓立比一章29節:“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等等。
第八條 並非有各種不同揀選的定旨,只有一個同一的定旨,就是關乎所有那些在舊新約之下要得救的人;因為聖經宣稱神所喜悅、所預定的旨意只有一個,按此旨意,他從永遠揀選我們得恩典與榮耀,得拯救並得救之法,就是他所安排我們要行在其中的。
第九條 此揀選並非根據預先所見之信,以及信心的順服、聖潔,或在人裡面看見任何其他美好的品格與氣質作為得救所依靠的先決條件;因此神的揀選才是各種得救後的美德,即如從此而來的信心、聖潔以及其他得救的恩賜,最終得著永生作為蒙選的果效,按著使徒保羅所說:“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不是因為我們已經),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一4)。
第十條 神的美意乃是此恩慈揀選的惟一原因,這並不在乎神揀選一些人,是出於人行動中一切可能的品格,作為得救的條件;而是出於他樂意從罪人的民眾中,收養某些特作自己的子民,如經上記著說:“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等等;又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九11-13)。“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第十一條 神既然是全智、不變、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所以他所作的揀選,既不能受挫,也不能改變、收回或作廢;選民既不能被遺棄,人數也不能被減少。
反對
關於揀選與遺棄的真實教義已經解說了;總的來說是反對以下的錯謬:
一、有人教導說:神的旨意是拯救那些要相信並在信上堅持而順服的人,這是揀選人得救的整個與完全的預旨,關於此預旨在神的話語中並未啟示其他別的。 因為這些欺騙的話明明與聖經相反,聖經說神不但拯救那些要相信的人,他也從永遠揀選某些特定的人,超過別人到了時候要賜給他們在基督里的信心與恆忍;正如經上記著說:“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約十七6)。“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又說:“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一 4)。
二、有人教導說:神揀選人得永生的種類不同:有一般的與不確定的,有特殊的與確定的;而後者照樣是不完全的,可反悔的,不確定的與有條件的,或是完全的不可反悔的,確定的與決定的。同樣,有一揀選得信心,另外是揀選得救,所以揀選可以得到稱義的信心,未必然是確定的而得救。因為這都是人心的幻想,不照聖經而有的發明,以此來敗壞揀選的道理,並破壞了我們救恩的金鎖鏈:“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
三、有些人教導說:神的美意與目的(論此聖經在揀選的教義中提到)並不包括在揀選中,說神揀選某些人而遺棄某些人,乃是說他從可能的條件下揀選人(在其中也有律法的行為),或從事物的次序中揀選,從信心的作為上揀選;同時因其不完全的順服作為得救的條件,而神要恩慈地考慮這些,作為完全的順服,並且認為值得永生的賞賜。這種錯謬的說法破壞了神的美意與基督的功勞,使之失去效力;而人從恩慈的因信稱義,並從聖經的單純性,被無用的問題而奪去,而使徒保羅的宣稱被認為是不真實的:“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里賜給我們的”(提後一9)。
四、有些人教導說:因信蒙選的條件事先已經要求了,即是說人應當正確用此自然之光而敬虔、謙卑、溫柔而配得永生,正如這些事才是揀選所靠賴的。因為這正是伯拉糾所教導的,與使徒的教義正相反,保羅寫著說:“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里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3-9)。
五、有些人教導說:某些人在揀選而得救上不完全與未決定之事發生,乃因未見到他們的信心、聖潔、敬虔,就是才開始或已繼續一段時間的緣故;但那些完全與決定揀選之發生,乃因預先見到他們在信心上的堅忍、歸正、聖潔與敬虔;又因蒙揀選之人比未蒙揀選之人更蒙恩,更值得;因此信心、信心的順服、聖潔、敬虔與堅忍,並非不變之揀選得救的結果,乃是事先見到所要求的條件為那些蒙揀選的所履行。 以上所說完全與聖經相反。聖經所說的常包括與此相似的聲明:揀選並非出自行為,乃是出於那人的主。“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九11)。“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悚7b十三48)。“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弗一4)。“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十五16)。“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羅十一6)。“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四10)。
六、有些人教導說:並不是每一被選得救之人是不變的,乃是有些被選之人,雖有神的預旨還是滅亡,而且真的滅亡。由於這種大錯,而使神成為可改變的,並破壞了敬虔之人從他們蒙選的可靠中所得的安慰,而且與聖經相衝突;聖經教導說,蒙揀選之人永不能隨流失去(太廿四24);基督永不能失落父所賜給他的人(約六39);而神也榮耀他所預定、所召、所稱為義的人(羅八30)。
七、有些人教導說:我們今生不知道永遠被揀選至榮耀里的事,也無果實,這一切都在乎改變與不確實的情況。說這不確實的話實在是荒謬的,也與聖經不符。聖徒由於他們蒙揀選與使徒一同快樂,讚美神恩。以弗所一章說按照基督的訓誨,因名字記載在天上與他的門徒一同歡喜,路加也說要因你們的名字記錄在天上歡喜(路加十20)。他們也以蒙揀選的確知來面對魔鬼的火箭,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羅八33)? 八、有些人教導說:神並沒有僅憑他公義的旨意,決定任憑人留在亞當的墮落中,與被定罪的共同情況中;或遺棄什麼人,以致得不到信心與歸正所必需的恩典上的交通。為此有神確定的預旨:“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九18)。耶穌又回答說:“因為天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不叫別人知道”(太十三11)。同樣:“耶穌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5-26)。
九、有些人教導說:神為什麼把福音傳給一個人,而不給另外一個人,並不僅是出於神的美意,乃是由於一個人比另外一個人更好,並更值得接受福音的事實。為此摩西反對,他對以色列說以下的話:“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神。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中揀選他們的後裔,就是你們,像今日一樣”(申十14-15)。基督說:“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十一21)。第十五條 神沒有義務要將這恩典賜給任何人;因為人沒有先給他作為償還的根基,怎能叫神償還呢?不是的,人除了罪惡和虛偽之外,別無所有。因此,領受神恩典的人應當永遠感謝神。凡領受者,或是完全不顧這些屬靈的恩賜,而對自己的情況感到滿足;或是未想到自己的危險,而空夸自己所沒有的。至於那些在外表上承認信仰的,而又過正常生活的人,我們必要按照使徒的榜樣,盡最大的善意去談到他們,判斷他們,因為我們不知道人心底中的隱秘。至於尚未蒙召的人,我們就應當為他們向神禱告,他是使無變有的。我們萬不可以高傲的態度對待他們,就好像那使我們與人不同的,乃是我們自己一樣。 第十六條 但人由於墮落並未停止為受造者,他有悟性有意志,使全人類墮落的罪並未剝奪他的人性,乃是把墮落與屬靈的死亡帶給了他;所以這重生之恩並未把人看作毫無知覺的木石,也未將他們的意志與屬性奪去,亦未對之施以強迫;乃在屬靈方面甦醒之、醫治之、改正之,同時用甜蜜的、大有能力的方法使之折服;從前在那裡有肉體的悖逆橫行,如今在那裡有甘願和誠懇的心靈順服開始掌權,這順服使我們的意志得到真正屬靈的恢復與自由。因此,除非那可佩服的,行作各樣善事的主,在我們裡面動了工,人不能憑自己的自由意志希望從墮落中復原,他因妄用自由意志,從無辜的境況自陷於毀滅中。 第十七條 正如神借其全能的運行(工作)延續並支持我們的生命,並不排除,而反需用方法,藉此神本著他無限恩慈與善良來運用他的影響,以上所述神用以使我們重生的超自然方法,也不排除,或推翻福音的用途,這福音就是全智的神命定作為重生的種子與靈糧。因此,眾使徒以及繼承他們的眾教師,將神的這項恩典虔誠地教導人,為要榮耀神,抑制一切驕傲,同時卻並不忽略用福音聖潔的教訓,來遵行聖道、聖禮與管教;所以,直至今日,無論是施教的,或是受教的,決不可在教會中試探上帝,將他樂意密切配合的分開。因為恩典是借勸勉所賜的;我們越甘願履行本分,神的這福分往往就越顯著地在我們裡面運行,而他的工作就更直接地被推進了;各樣的方法,以及拯救的效果的一切榮耀,惟獨永遠屬於神。阿們。 我們既已解說此真實的教義,總會就拒絕以下的錯謬: 一、有些人教導說:不可說原罪本身足以令全人類被定罪,或應受暫時的與永遠的刑罰。因這與使徒保羅相反,他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又說:“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羅五16)。又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 二、有些人教導說:屬靈的恩賜,或如善良、聖潔、公義美德,當人最初受造時並不屬於人的意志,因此當這些墮落時不能與人分離。這說法與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四章24節所描述的神之形像相衝突;那裡說,神的形像包括仁義和聖潔,這當然是屬於意志的。 三、有人教導說:在屬靈的死上,屬靈的恩賜並未與人的意志分離,因為意志的本身向來未敗壞,只不過是受到悟性的昏暗與情感不協調的影響而已;這些影響既除,意志就可以按其自然能力而活動,那就是說,意志本身可以意願與揀選,或不意願與不揀選,可以介紹給他各樣為善的方式。這是一種新說法與錯謬,企圖高抬自由意志的能力,與先知的聲稱相反:“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十七9);也與傳統保羅的話相衝突:“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3)。 四、有人教導說:未重生之人並未真正地或完全地死在罪中,也並非完全沒有行屬靈之善的能力,但他仍能饑渴慕義而生活,並能獻上令神喜悅的憂傷痛悔與祭。這明明與聖經的見證相衝突。“你們已經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5);“人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創八21)。 此外,又飢又渴想脫離愁苦而求生活勝利,並向神獻上痛悔之心的祭物,乃是特別屬於重生蒙召得福之人。“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五十一10)。“那時,你必喜愛公義的祭和燔祭,並全牲的燔祭;那時,人必將公牛獻在你壇上”(詩五十一19)。“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太五6)。 五、有些人教導說:敗壞屬血氣的人,能運用普通的恩典(藉此他們了解自然之光),雖然這恩賜在墮落後離開,他們能逐漸地借善於運用更大的恩賜,即福音的或拯救之恩而得救。如此在神那方面表明他願意將基督啟示給萬人,因為他將充份地、有效地使人歸正的方法賜給人。由於歷世代的經驗以及聖經證明以上所說為不真實,“他將他的道指示雅各,將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別國他都沒有這樣待過;至於他的典章,他們向來沒有知道”(詩一四七19-20)。“他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徒十四16)。又說:“聖靈既然禁止他們(保羅和他的同工)在亞西亞講道,他們就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徒十六6-7)。 六、有些人教導說:在人真正歸主上,並沒有神新的、有能力的或恩賜注入在人的意志里,因此,我們首先藉以改宗的信心,並因此我們稱為信徒的,並不是由神而來的特性或恩賜,乃只是人的作為,不可以稱之為恩賜,除了得此信的能力這方面。這與聖經相反,因為聖經說,神將信心的新性,順服以及愛心注入在我們的心中:“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耶卅一33)。又:“我要將水澆灌口渴的人,將河澆灌乾旱之地,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的後裔,將我的福澆灌你的子孫”(賽四十四3)。又:“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五5)。這也與教會向來所施行的相反;先知如此祈禱說:“求你使我迴轉,我便迴轉”(耶卅一18)。 七、有些人教導說:我們藉此歸向神的恩只不過是一種溫和的勸勉,或(如別人所說的)說這是在人的轉變上非常的運行方式,此種運作的方式包括勸勉,與人的性情非常吻合。為什麼這種勸勉之恩不能單獨使屬血氣的人變為屬靈的人;誠然,若沒有這勸勉的方法,就是神也不知叫人生出意志上的同意;神藉以勝過撒但工作的能力乃在於此,神所應許的乃是永遠福氣,而撒但所應許的只不過是暫時的。這乃是伯拉糾派的思想,與全部聖經相衝突,此外,聖經在以西結書中還教導聖靈在轉變之人的心中用更有力、更屬神的方法作工:“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結卅六26)。 八、有些人教導說:神在重生人上,並不用他無所不能的力量去用力地、無誤地折服人的意志而相信並歸正;但是神用以改變人所用一切恩典之工,人還是可以抵擋神與聖靈,當神想要人重生時,而那人往往抵抗而完全拒絕重生,因此一個人得重生與否,還在乎人。這種說法不是別的,簡直就是否認神的恩典在我們的悔改歸正上的有效性,以及叫全能神的工作服從於人的意志,是與使徒保羅的教訓相反的,他說:“知道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一19)。又說:“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帖後一11)。彼得說:“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彼後一3)。九、有些人教導說:恩典與自由意志都是一部份的原因,二者加起來開始了人的悔改歸正,在次序上說恩典不能在意志工作之前;那意思是說,神不能有效地幫助人的意志去歸向神,除非人的意志開始行動決定如此作。古代教會很早以前就定伯拉糾派此教訓的罪,按照使徒保羅的話:“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九16)。照樣他又說:“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林前四7)。又說:“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的美意”(腓二13)。第五項教義 聖徒的堅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第一條 按神旨意蒙召與他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有相交,並蒙聖靈重生的人,他也從今世罪惡的統治與奴役中拯救出來;雖然當他們還在世上的時候,不能救他們完全脫離罪身和肉體的軟弱。 第二條 因此就生出每天所犯的軟弱之罪,從此在聖徒最好的善行上附帶著污點;要使他們時常在神面前謙卑,並飛奔到被釘十字架的基督那裡避難;用祈禱的心以及聖潔敬虔的操練多多治死肉體,並向著完全的標竿努力前進,直到至終脫離肉身的死亡,他們就在天上與神的羔羊一同作王。 第三條 由於住在裡面殘餘的罪,以及罪惡與世界的引誘,那些悔改歸主的人,如果要靠自己的力量,就不能在恩典的境況中恆忍。但是神是信實的,他既賜恩給他們,以恩慈堅固他們,並以大能保守他們,直到末了。 第四條 雖然說肉體的軟弱不能勝過神的大能,他能堅固並保守真信徒在恩典的境況中;可是,悔改歸主者並不時常受神的靈感動,而有時在特殊情況下犯罪,離開神恩典的引導,受肉體私慾引誘而順從肉體;因此,他們必須時常儆醒祈禱,免得入了迷惑。當他們忽略這些事的時候,不僅有被撒但、世界與肉體誘入大而且惡之危險中,而且有時因神公義的許可而實際陷入這些邪惡之中。這由大衛、彼得可悲的墮落,以及聖經所描述的其他聖徒所顯示出來了。 第五條 雖然他們因此類的罪,大大地乾犯了神,負擔致死的罪債,叫聖靈擔憂,不能再發揮信心,嚴重地傷害自己的良心,有時失去了神的恩寵,可是一旦他們以嚴肅悔改的心歸回正道,神如慈父的面光才再照耀著他們。 第六條 但是滿有憐憫的神,按照他不變的揀選旨意,甚至當他自己的子民陷於悲慘的墮落中,他也沒有完全收回聖靈;也不讓他們進行到喪失兒子名份之恩,以及稱義的地位,或犯以至於死的罪;不害他們完全被棄,自陷於永遠的滅亡中。 第七條 因為首先在這些墮落中,他在他們裡面保守那不能朽壞的重生種子不致敗壞,或完全喪失;再者,用他的道和靈重新使他們真正悔改,誠懇為罪憂傷,使他們靠中保之血尋求並得到罪的赦免,可以再經歷到和好之神的眷愛,借著信心讚美他的憐憫,並從此以後懷著恐懼戰兢,更殷勤地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 第八條 這樣,他們之所以不至完全從信仰與恩典中墮落,也不至繼續退後,終至滅亡的原因,不在於他們自己的功德或力量,乃在於神白白的憐憫。論到他們自己,不僅有滅亡的可能,而且是必然的;但在神那方面說,滅亡是決不可能的,因為他的旨意不能改變,他的應許不能落空,按他旨意的選召不能撤回,基督的功德、代求與保守不能失效,聖靈的印證也不能受挫或作廢。 第九條 論到選民這種終必得救的恆忍,以及他們在信上的堅忍不拔,真信徒按照他們信心的程度,能夠而的確得到確據;藉此他們確實知道,自己要繼續在教會中作一真實而活潑的肢體,經歷罪的赦免,並至終承受永生。 第十條 然而,這確知並非與聖經相衝突,或在聖經以外的特殊啟示所產生的,乃是從為了安慰我們在他話語中所豐富啟示的,相信神的應許而來的;是出於聖靈與我們的心同作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最後是出自一個要保守無虧的良心,並行各種善事真摯和聖潔的願望。假如神的選民缺乏這種至終得勝的堅定安慰,以及永遠得榮的這種確切憑據,他們就算比眾人更可憐。 第十一條 聖經更證明信徒在今生要與各種屬肉體的疑惑爭鬥,並且在極惡劣的試探之下,他們不常常感覺到這種信仰的完全確知,與堅忍的把握。但那慈愛的父神不叫他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他們開一條出路,叫他們能忍受得住 (林前十13);並且借聖靈感動他們,使他們再有堅忍的確據。 第十二條 然而,此堅守的確實性決不刺激信徒驕傲的態度,或使他們有屬肉體的安全感;相反地,卻使信徒謙卑,如兒女般尊敬,真正虔誠,在患難中忍耐,熱心祈禱,在苦難中恆忍,見證真理,並以神為堅實喜樂的根源。所以,人一想到這恩惠,就應當激起嚴肅的、立即的感恩行動並行善,正如聖經的見證和眾聖徒的榜樣所表現的。第十三條 那些從退後而轉回,重新得到堅守確據的人,也不至於生出放縱,或不虔,反倒使他們更留心並更渴望謹守主道,這道就是主已命定,叫行在其中的人可以持守堅忍的憑據,免得有人濫用神慈父般的仁慈,神便收回他的慈容,瞻仰這慈容對敬虔信徒來說,比生命更寶貴;若被收回就比死亡更痛苦,結果他們便陷入良心更愁苦的折磨中。 第十四條 神既已樂意用福音的傳講,在我們裡面開始了這恩典之工,他就用聽道、讀經、默想其中的道,並借著勸勉、警告與應許,以及聖禮的運用,在我們裡面保守、繼續並完成此工。 第十五條 此聖徒蒙保守和確據的教義,是屬血肉之心所不能理解的,就是神為他名的榮耀,並安慰敬虔之人的心,而在聖經中極其豐富地啟示了,又印在信徒的心上。為撒但所痛恨,為世界所嘲笑,為無知和假冒為善者所妄用,為異端分子所反對;但基督的新婦總是最喜愛它,保衛它,以之為無價之寶;而那位勝過一切計謀和權能的神要使她繼續此行為,一直到底。願尊貴、榮耀歸給獨一的神,聖父、聖子與聖靈,直到永遠。阿們。真實教義既經解釋,總會就反對以下的錯謬: 一、有人教導說:真信徒的恆忍並非揀選的果實,或因基督之死所得到神的恩賜,乃是新約的條件,就是人在決定他蒙選與稱義前,所必須借自由意志所履行。因為聖經證明此恆忍乃是出自揀選,因基督的死、復活與代求所賜給選民的:“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羅十一7)。照樣:“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羅八32-35) 二、有人教導說:神的確賜給信徒充份的能力去恆忍,如果他要履行此本分,就能在他裡面恆忍這些;但雖然一切在信心上必須恆忍的,就是神用以保守信心的,也必須看人的意志願意不願意去恆忍。此觀念含有伯拉糾主義,雖然是使人得到自由,但卻剝奪了神的尊榮,與福音派一致的用意相衝突;福音派除去一切人為的誇口,而將一切的頌讚唯獨歸給神的憐憫和恩典。這也與使徒保羅相反,他說:“他也必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林前一8)。 三、有人教導說:真正重生的信徒,不但能從稱義的信心中墮落,同樣也能完全從恩典與救恩中墮落,而永遠滅亡。這種觀念使恩典、稱義、重生並繼續蒙基督保守毫無能力,明明與使徒保羅的話相衝突:“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借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五8-9)。也與使徒約翰的話相違:“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他是由神生的”(約壹三9)。也與耶穌基督的話相衝突:“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8-29)。四、有人教導說:得蒙重生的真信徒能犯以至於死的罪,甚或抵擋聖靈。這使徒約翰既在約翰一書五章16節與17節說到那些犯了至於死的罪的,不當為他們祈求之後,他立刻在18節說:“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即上面所說的那種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五18)。 五、有人教導說:在今生若沒有特殊的啟示,我們就不會有將來蒙保守的把握。因為這種教訓,真信徒在今生的真正安慰就給剝奪無遺了,而且天主教的懷疑又被介紹到教會中來了,而聖經時常確論此種確據,並非從特殊的啟示,乃是從神兒女的一般表顯,並從神的應許中得此確論。所以使徒保羅特別說:“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羅八39)。使徒約翰說:“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三24)。 六、有人教導說:恆忍與得救把握的教義,就其本身性質來說,乃是使人怠惰之主因,也是對敬虔、良好道德、祈禱,以及其他聖潔行為是有害的,相對的也是值得懷疑的。這表明他們不知道神恩典的大能,以及聖靈在聖徒裡面的工作。並且他們與使徒約翰相反,約翰在他的第一書信中明明教導與以上相反的事:“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壹三2-3)。此外,這些似乎與舊新約聖徒的例子相衝突--雖然他們知道他們蒙保守與救恩,但仍時常祈禱以及其它敬虔上的操揀。 七、有人教導說:那些暫時相信之人的信心與稱義和得救的信心,除了時間之外,並無分別。說這話是不對的,因為基督自己在馬太福音十三章20節,路加福音八章13節與別處,在此時間之外,又明明地說到,在那些暫時相信的人與真信徒之間有三種不同,他說前者種子落在土淺石頭地上,但後者落在好土或心裡,前者無根,但後者有穩固的根;前者無果子,但後者必然結出不同數量的果子。 八、有人教導說:一個人失掉了頭一次重生之後,往往再能重生一次,這並沒有什麼荒唐之處。這教訓與神不能朽壞藉以重生的種子是相衝突的,與使徒彼得的見證相反:“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彼前一23)? 九、有人教導說:基督未曾禱告說信徒要在信上一直堅固。他們說這話是與基督相反,他說:“我已經為你(西門)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路廿二32);使徒約翰說,基督不但為使徒們祈求,也為那些因使徒的話而相信的人祈求:“聖父啊,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約十七11)”;又說:“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約十七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