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爾特會議

多爾特會議,又稱多德雷赫特會議。1618年11月—1619年5月荷蘭國教會(屬加爾文宗)在多爾特(Dort,即多德雷赫特)召開的會議。英格蘭、瑞士、巴拉丁、黑森、不萊梅等地的加爾文派也派特使到會。會議旨在調解荷蘭國教會中阿明尼烏派(或稱“抗議派”)與正統加爾文派(或稱“戈馬爾派”、“反抗議派”)之爭。阿明尼烏派反對加爾文的預定論,強調自由意志和人的價值,受到聯省共和國(荷蘭)執政莫里斯(拿騷的)所支持的正統加爾文派攻擊,其學說被會議判定為謬誤。1619年4月23日通過《加爾文派五要點》:上帝預定某人得救並不以該人是否信教為條件;基督受死只為使一部分由上帝特別選召的人重與上帝和好合一,並非為一切人而死;人類完全墮落;上帝的救恩不可抗拒;人一旦蒙受救恩即永不會喪失。制定多爾特“教會法”,與《比利時聲明》、《海德堡教義問答》一起作為正統加爾文派的基本教義。會後,阿明尼烏派遭到迫害,被放逐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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