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標準劃分

多標準劃分亦稱“混淆根據”。在同一次劃分中不是按照同一標準而是按照多個標準進行劃分的邏輯錯誤。採取這種方法,劃分的結果就會混亂不清,各個子項之間的關係就會不清楚。如把學校劃分為國小、中學、高等學校、專科學校、綜合大學,就犯了多標準劃分的邏輯錯誤。

子項相容是劃分中諸子項在外延之間是交叉關係或屬種關係的邏輯錯誤。這樣劃分,就會有一些事物,既屬於這個子項又屬於另一個子項,引起混亂,因而不能正確揭示母項的外延。如在一次劃分中把“學生”劃分為“大學生”、“中學生”、“小學生”、“男學生”、“女學生”五個子項,前三個子項與後兩個子項交叉,就犯了子項相容的錯誤。又如把“學生”劃分為“大學生”、“中學生”、“小學生”、“職業中學學生”四個子項,其中“職業中學學生”從屬於“中學生”,也犯了子項相容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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