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標準性是劃分辭書的類型,要對各種辭書進行比較,找出各種辭書構成因素的異同。任何辭書都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對因素的比較需要採取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標準。因此,劃分辭書的類型,必須有多種標準,而不能只有一種標準。常用的標準有:按語種分,按性質分,按規模分,按讀者對象分,按編排方法分,按地域範圍分。對辭書進行分類,首先要按語種確定它是單語的還是雙語(或多語)的,然後再按性質等進一步分類。
其中最重要的是性質標準和規模標準,兩者之中,性質標準居於主導地位,因為各種辭書之間的本質區別,就是通過性質標準來確定的。對於一部辭書,雖然可按不同的標準對它進行分類,但每次劃分只能根據一個標準,而且還須遵守劃分和分類的其他邏輯規則,並注意分類和劃分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