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決定論

多元決定論(surdetermination)亦譯“社會多元決定論”、“超決定論”。法國阿爾圖塞用語。指馬克思主義辯證法。他認為馬克思主義辯證法與黑格爾的唯心主義辯證法完全不同。黑格爾的辯證法是一元論的辯證法,即由絕對精神所決定,而馬克思主義辯證法是多元辯證法,承認各因素之間的相互作用。他以1917年10月的俄國社會主義革命為例,認為在當時形勢下,各種勢力匯合成一種革命破壞力。這些勢力相互有矛盾,性質也有所不同,沒有共同的根源與方面。沒有共同立場與發展水平,它們既屬於生產關係,又屬於上層建築,也從屬於國際形勢,它們的發展是多元的,沒有惟一的來源。該理論在歷史辯證法上沒有強調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而把兩者視為同等地位;從辯證法來說,則把矛盾雙方看成處於平等地位,沒有區別矛盾的主要方面與次要方面、主要矛盾與次要矛盾,因而沒有正確表述馬克思主義矛盾觀點的實質。阿爾圖塞在《讀(資本論》》中又把這種多元決定論表述為結構因果性,實質上沒有什麼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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