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所有權控制是指東道國通過行政、法律和經濟手段限制外國資本在合資經營企業中所占的股權份額。實行所有權控制的國家多是開發中國家,其目的在於通過當地資本參與,對投資企業經營活動進行控制,彌補當地與外資競爭的力量不足,防止其出現受外資控制或操縱的不良後果。在所有權控制中有這樣幾種形式: (1) 允許外資持少數股權;(2) 允許外資與當地資本各占半數股權;(3) 規定當地資本和外資各占49%的股權,另2%的股權為控制,由第三方掌握;(4) 允許外資占多數股權,但不能獨資經營。
如果投資項目使用由外國投資者提供的專有技術,或者要藉助外國投資者的國際行銷網路,外國投資者仍能用技術和行銷優勢擴大對投資項目的實際控制能力,東道國對外資的所有權控制的力度就降低了。可見,在仰賴外國投資者技術與管理優勢的情況下,東道國還需採取其他手段來補充所有權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