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根據2006年8月9日出台的《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規定》的要求,自9月8日起,凡是涉及馳名商標和中華老字號的外資併購,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報商務部審批的加強監管新辦法。由於中國還沒有對馳名商標和中華老字號進行價值評估的標準和規範,一些馳名商標和老字號在外資併購中往往被低價轉讓,或被競爭對手惡意收購併從此封存、人為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