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語教學直接法

外語教學直接法是指外國語教學法之一。直接用外語講練,不用母語,不用翻譯,也不作語法分析。19 世紀末歐洲外語教學改革運動的產物。其教學原則有:直接聯繫原則;句本位原則;以模仿為主原則;歸納途徑教語法原則;以口語為基礎原則;以當代通用語言為基本教材原則。此法的產生是教學法史上的一大進步,成為以後聽說法、視聽法、功能法等外語教學法的發端。

由於完全針對古典語法翻譯法的弊端提出,本身也有局限性和片面性,如對人的自覺性估計不足,沒有充分估計到母語在外語教學中積極的一面,沒有注意到幼兒學母語與已掌握母語的人學外語之間的差別,對發展學生的智慧型方面也注意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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