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源性光感性皮炎

光感物質通過局部或系統用藥等途徑進入機體後,在一定波長的光線照射下,出現相應的臨床症狀,稱為外源性光感性皮炎。在臨床上可分為光接觸性皮炎和光線性藥疹兩種,其中又各分為光毒性和光變態反應性皮炎兩型。

基本介紹

  • 英文名稱:Exogenous  Photosensitizing Dermatitis 
  • 就診科室:皮膚科
  • 常見病因:某些光感物質直接接觸皮膚或通過口服、注射等途徑進入皮膚,接受日光照射後而致
  • 常見症狀:紅腫、固定疹、風團、麻疹樣或猩紅熱樣皮疹、水皰,色素沉著等
病因,臨床表現,診斷,治療,

病因

本病的主要病因是某些光感物質直接接觸皮膚或通過口服、注射等途徑進入皮膚,由於這些物質含有特殊的吸收光輻射的分子或色基,在接受日光照射後出現了異常的生物學效應,導致疾病的發生。作用機制尚不明確。
常見的光感物質有:
1.化妝品
如香料(佛手柑香油、檸檬油、檀香油)、不純淨的凡士林等。
2.染料
如依沙吖啶、亞甲藍、伊紅等。
3.工業品
如瀝青。
4.香豆素類
如8-甲氧基補骨脂素、三甲基補骨脂素、白芷素等。
5.藥物
磺胺藥及其衍生物,口服降糖藥(磺胺丁脲、氯磺丙脲、甲苯磺丁脲)、抗菌藥(四環素族、灰黃黴素、萘啶酸)、吩噻嗪藥(氯丙嗪、異丙嗪)、利尿藥(克尿噻、氫氯噻嗪、呋塞米)、抗組胺藥(苯海拉明、氯苯那敏、曲吡那敏等)、水楊酸鹽類(阿司匹林、水楊酸鈉)、抗腫瘤藥、避孕藥、中草藥等。
6.動植物
泥螺、竹虱,植物如灰菜、紫雲英、小白菜、莧菜、薺菜、菠菜、馬齒莧、萵苣、豬毛菜等。

臨床表現

1.光接觸性皮炎
是在接觸致病的光感物質後,局部皮膚經日光曝曬所引起的炎症反應。臨床上可分為:
(1)光毒性接觸性皮炎 是在接觸光感物質和日光照射的局部皮膚呈光毒性反應。局部皮膚出現日曬傷樣損害,自覺燒灼感和疼痛。常見於瀝青或焦油工人或使用了含某種香料的各種香水、化妝品、肥皂和清潔劑者。
(2)光變態反應性接觸性皮炎 開始在接觸光感物質和日曬的皮膚上發生延遲型丘疹、濕疹樣損害,即類似非光變態反應性接觸性皮炎,但之後可在未被照射的部位也出現皮疹,呈光變態反應的表現。
2.光線性藥疹
是因內用致病的光感性藥品,同時皮膚遭受日曬後引起的炎症損害。影響皮損發生的因素很多,如與藥品的性質、濃度、劑量、皮膚吸收光線的程度、曝曬時間、角質層的厚薄、黑素存在的多少和體質等均有關。臨床上分為:
(1)光毒性藥疹是人們因患某種疾病套用過某些足量的光感性藥品,同時皮膚遭受強烈日曬後,體內藥品吸收一定波長紫外線,即藥品成為光能的受體,從而引起光毒反應。其臨床表現有紅腫、固定疹、風團、麻疹樣或猩紅熱樣皮疹、水皰、紫癜、扁平苔蘚樣皮疹、甲黑斑、色素沉著等。嚴重者有全身症狀,如發熱、頭暈、噁心、嘔吐、乏力等。常引起光毒性藥疹的藥品有磺胺、四環素族、利尿劑、補骨脂素等。
(2)光變態反應性藥疹 通常在日曬後24小時甚至數天發作,恢複比光毒性藥物反應要慢。皮損主要發生於暴露部位,也可累及非暴露部位。表現為濕疹樣皮疹、紫癜、色素沉著、血管炎、剝脫性皮炎等,嚴重者可出現頭昏、乏力、發熱、精神萎靡,甚至過敏性休克等全身症狀。即使停用致敏藥物有時也會持續很長時間。臨床常見的引起光變態反應性藥疹的藥品有磺胺、抗生素、氯丙嗪等。

診斷

本病的診斷依據是:①既往有接觸光感物質、套用光感性藥物的病史;②皮疹局限在曝光部位;③避免接觸光感物質或停用可疑光感性藥物後能夠痊癒;④光斑貼試驗陽性。
在診斷時需考慮是光毒性還是光變應性藥物反應,前者日曬後迅速發病,皮疹境界清楚,以紅斑、水腫為主,消退也較快,伴燒灼及刺痛感;後者發病較遲,皮疹可延及非暴露部位,以丘疹、滲出等濕疹化表現為主,消退較慢,自我感覺以瘙癢為主。

治療

避免接觸可疑致病的光感物質,包括可能引起交叉過敏的物品,禁用可疑藥物;避免強烈日曬,高度敏感者要避免日光燈照射甚至反射的光線;外出時使用寬譜防光劑;多食用富含生物黃酮素的蔬菜和水果。
輕者口服抗組胺藥及維生素B、維生素C,嚴重者口服潑尼松。本病抗瘧藥治療無效。局部用藥以對症處理為主,類似於皮炎、濕疹。急性期無滲液皮損可以爐甘石洗劑外搽,有滲液時可用1:20醋酸鋁溶液或3%硼酸溶液冷濕敷,可配合使用氧化鋅油。皮損乾燥後及慢性期可用糖皮質激素霜劑,每天2次外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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