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民商法精要

外國民商法精要

《外國民商法精要》是2006年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謝懷栻。該書主要介紹了外國民商法的有關情況,尤其是歐美有關國家的情況。

基本介紹

  • 書名:外國民商法精要
  • 作者:謝懷栻
  • ISBN:10位[7503659297] 13位[9787503659294]
  • 定價:¥24.00 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1-1
內容提要,編輯推薦,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提要

作為受教於先生二十多年的弟子,我曾多次通讀該書,並從中深受教益。我認為,該書不僅對於初學民法者極具裨益,也是民法研究工作者與實務界人士的重要參考書籍。我衷心地向廣大讀者推薦本書,希望讀者能夠從中受益,也期望讀者在閱讀本書後能夠對我國一代民法大師謝懷栻先生淵博的知識、嚴謹的治學風範與高尚的人格精神有更多的了解!

編輯推薦

一部《外國民商法精要》就是建國五十多年來中國法律進程的縮影。
一部《外國民商法精要》就是中國從長期閉關鎖國到改革開放過程的寫照。
一部《外國民商法精要》就是謝懷栻先生人生歷程和治學過程的記錄。

作者簡介

謝懷栻,男,1919年8月15日生於湖北省棗陽縣。1942年畢業於中央政治大學法律系,1943年5月任重慶地方法院學習推事(見習法官),1944年參加高等文官考試以及複試均取得第一名的成績,被任命為重慶地方法院推事(法官)。1945年日寇投降,任台灣高等法院推事,奉命參與接收台灣省高等法院以及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方法院。為平反日本侵略者非法關押的大批抗日愛國志士,簽發了第一個宣告愛國志士無罪的判決,該判決書也是中國收復台灣後司法機關在台灣的第一份判決書。1947年出任上海地方法院推事,1948年任國立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1951年至1958年任中央政法幹部學校教員。1957年因發表“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一文、以及要求不要以領導人的講話作為辦案依據的談話被錯劃為右派,1958年被錯誤地開除公職以及受到勞動教養處分,1966年至1979年被送到新疆勞動改造。1979年2月右派改正,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任副研究員、研究員,1989年退休,2002年被評為法學所終身研究員、終身教授。  主要著作有《票據法概論》、《台灣經濟法》、《謝懷栻法學文選》、《外國民商法精要》、《大陸法國家民法典研究》、《契約法》、《勞動法簡論》、《契約法原理》、《支》等;主要譯作有《蘇聯民法對社會主義財產的保護》、《蘇聯民法》、《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德國民法通論》等。

圖書目錄

自序
前言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民法的意義與近代民法的形成
一、民法的意義
二、近代民法的形成
三、近代民法的性質與其指導思想
第二章 從近代民法到現代民法
一、近代社會到現代社會
二、近代民法到現代民法發展中的一些現象
三、由於民法的發展,現代民法出現了許多新的部門法
第三章 民商法的體系
一、公法與私法
二、民法與商法
三、英美法國家的情況
四、幾個主要大陸法國家民商法典的編制及其特點
五、財產法與身份法
六、在私法方面法律規範的適用問題
第二編 民法
第一節 物權
一、概說
二、所有權
三、用益物權
四、不動產租賃權的物權化
五、擔保物權
第二章 債法
一、概況
二、債的發生
三、契約
四、侵權行為
五、不當得利
六、無因管理
七、債的關係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中的重要性
第三章 近代契約法與現代契約法
第四章 親屬法
第五章 繼承法
第三編 商法
……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