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家證》是外國專家在華工作的身份證明,是辦理在華居留許可的必備證件。持《外國專家證》的專家享受國民待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國專家證
- 外文名:Foreign expert certificate
基本信息
申報材料
1、用人單位加蓋公章的申請公函,格式為:
2、《外國專家證申請表》;
3、聘用協定或勞動契約複印件;(聘用協定需註明聘用起止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4、聘用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
5、有效護照、簽證(居留許可)原件及複印件;
6、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出入境檢疫部門出具);
7、聘用專家簡歷(需加蓋單位公章);
8、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
★ 有隨行家屬的,提供家屬的有效護照、簽證(居留許可)原件及複印件、一寸照片2張/人,並註明與專家本人的關係。
★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2份。
申請條件
(二)應聘在我國從事教育、科研、新聞、出版、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工作的外國籍專業人員;
(三)應聘在我國境內的企業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國籍高級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四)經國家外國專家局批准的境外專家組織或人才中介機構常駐我國代表機構的外國籍代表;
(五)應聘在我國從事經濟、技術、工程、貿易、金融、財會、稅務、旅遊等工作,具有特殊專長、我國緊缺的外國籍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上述第(二)、(三)類外國專家應具有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和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語言教師應具有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和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外國專家證》由聘請專家單位代為申請辦理。